2025年1月16日,寧海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寧海某小吃店在餐飲服務中使用“雞肉”冒充“豬肉”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2024年11月14日,該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在餐飲服務中使用某雞肉小串作為原料制作“小肉串/把”,在某外賣平臺上標注原料為豬肉進行銷售。前述“小肉串/把”配料為雞肉、水、新奧爾良腌漬料,并無豬肉成分。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寧海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日期:2025-03-14
日期:2025-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