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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5年第7期)

   2025-03-11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599
核心提示: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薯類和膨化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其他食品等22類食品904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879批次、不合格25批次。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薯類和膨化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其他食品等22類食品904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879批次、不合格25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永康市斤精蜂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土蜂蜜,嗜滲酵母計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景寧探蜜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千峽山土蜂蜜,嗜滲酵母計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溫州市甌海梧田尚青副食品店在美團(網店)銷售的柿餅,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日落黃、胭脂紅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義烏市二丫食品商行銷售的萵筍干,檸檬黃、亮藍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衢州市衢江區鄭強農產品經營部銷售的萵筍干,檸檬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嘉興市南湖區東柵街道彭傳學食品店銷售的黃花菜干,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五)天臺百宜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散稱柿餅,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六)溫州市龍灣蒲州湯家橋農貿市場慶前蔬菜攤銷售的去皮芋頭,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七)德清阜溪街道德麗宣超市銷售的紅磷蝦(蝦皮),胭脂紅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八)樂清市樂成黃榮高糧油店銷售的萵筍干,檸檬黃、亮藍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九)麗水市胡瓊胤水產店銷售的萵筍干,檸檬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三、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舟山市普陀區沈家門街道東河市場蘇守海攤位銷售的鱔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溫州市甌海梧田源記牛肉攤銷售的標稱永嘉縣食品有限公司牛(羊)屠宰場生產的黃牛肉,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三)余姚市熊月仙淡水產攤銷售的鱔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紹興上虞濤勤蔬菜店銷售的生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五)椒江區三甲菜市場潘菊青銷售的小青菜,氟蟲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六)吳興曉林農副產品商行在餓了么(網店)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七)樂清市蔬菜公司農副產品批發市場黃信明銷售的豇豆,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八)臺州市路橋旺斌超市銷售的荷蘭豆,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山市毛日海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十)衢州市柯城區馮哥水產品商行銷售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諸暨市大唐農貿市場邢文葛銷售的豇豆,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余姚市名鑫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寧波大曲(液態法白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余姚市名鑫酒業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紹興柯橋濱海迪潤超市銷售的標稱浙江古泉釀酒有限公司生產的黃酒(黑糯米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三)紹興柯橋易麥購超市銷售的標稱建德荷花仙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湖州、紹興、金華、衢州、舟山、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寧波、溫州、嘉興、湖州、紹興、金華、衢州、舟山、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50305.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50305.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3月5日



日期:2025-03-11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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