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春季學期即將開學,為切實保障廣大師生飲食安全,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嚴防嚴管嚴控學校食品安全風險,蘭州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就做好2025年春季開學校園食品安全工作提示如下:
一、監督管理責任方面
(一)各單位注意做好學校開學前“五件事”
1、督促轄區內各級各類學校食堂做好開學前食品安全自查工作。重點指導督促做好加工就餐場所、設施設備、刀具容器、餐飲具的維護、保養、衛生清潔和消毒保潔,完善防塵、防蠅防鼠、防蟲和防腐設施、消毒等衛生設施的配備;食品庫房包括冷庫、加工場所內食品的清理檢查,及時清理處置過期、變質等不合格物品并做好登記,防止庫存時間久、過期變質的食品原料進入加工環節,尤其是米、面、油等大宗食材以及干蘑菇、木耳、花生等易受潮霉變的食材,對冷凍冷藏的食材查驗是否符合貯藏溫度要求,是否超保質期或發生變質。
2、衛健部門做好諾如病毒防控期間學校食堂預防性消毒工作。預防性消毒依據國家疾控局綜合司2024年11月30日印發的《學校等重點場所諾如病毒感染防控消毒技術指南》進行。
3、組織召開轄區學校主體責任培訓會。對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校外供餐單位和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進行校園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講座。
4、組織守護春季開學“第一餐”集中檢查行動。提前介入,對轄區學校食堂、集配和營養餐校外供貨單位、學校大宗食品采購商(采購基地)、校外托護點和校園周邊食品經營單位進行檢查。
5、組織開展校園食品抽檢。緊盯學校食堂餐飲具清洗消毒環節,組織開展復用餐飲具和一次性餐飲具監督抽檢,督促各學校配齊配全清洗消毒設備設施,采用物理方式開展消毒,著力解決復用餐飲具陰離子合成洗滌劑和微生物污染等突出問題。在現場監督檢查中,要重點檢查清洗劑、消毒劑的進貨查驗記錄;餐飲具保潔柜是否清潔衛生,消毒后的餐飲具表面是否清潔;使用敞開式貨架存放餐飲具的,是否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二)各單位注意做好開學后“三件事”
1、聯合開展開學后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專項檢查。
2、結合實際開展食品安全“第一課”科普宣傳教育。宣教內容包括食品安全知識、厲行節約和反糧食浪費等。
3、開展“你點我檢、你點我查”進校園食品,同時邀請膳食監督委員會、學生代表、人大政協委員代表等共同參與監督。
二、屬地責任管理方面
各級包保干部應履行好包保督導責任,適時開展學校、承包經營企業、校外供餐單位、大宗食品供貨單位以及校園周邊食品經營單位、校外托護點的檢查督導工作,采取“現場督導+非現場督導”方式,及時指出發現問題,不斷提高問題發現率,并反饋在“落實食品安全屬地責任包保平臺”記錄中,以便轄區市場監管部門指導督促問題整改。
日期:2025-02-20
一、監督管理責任方面
(一)各單位注意做好學校開學前“五件事”
1、督促轄區內各級各類學校食堂做好開學前食品安全自查工作。重點指導督促做好加工就餐場所、設施設備、刀具容器、餐飲具的維護、保養、衛生清潔和消毒保潔,完善防塵、防蠅防鼠、防蟲和防腐設施、消毒等衛生設施的配備;食品庫房包括冷庫、加工場所內食品的清理檢查,及時清理處置過期、變質等不合格物品并做好登記,防止庫存時間久、過期變質的食品原料進入加工環節,尤其是米、面、油等大宗食材以及干蘑菇、木耳、花生等易受潮霉變的食材,對冷凍冷藏的食材查驗是否符合貯藏溫度要求,是否超保質期或發生變質。
2、衛健部門做好諾如病毒防控期間學校食堂預防性消毒工作。預防性消毒依據國家疾控局綜合司2024年11月30日印發的《學校等重點場所諾如病毒感染防控消毒技術指南》進行。
3、組織召開轄區學校主體責任培訓會。對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校外供餐單位和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進行校園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講座。
4、組織守護春季開學“第一餐”集中檢查行動。提前介入,對轄區學校食堂、集配和營養餐校外供貨單位、學校大宗食品采購商(采購基地)、校外托護點和校園周邊食品經營單位進行檢查。
5、組織開展校園食品抽檢。緊盯學校食堂餐飲具清洗消毒環節,組織開展復用餐飲具和一次性餐飲具監督抽檢,督促各學校配齊配全清洗消毒設備設施,采用物理方式開展消毒,著力解決復用餐飲具陰離子合成洗滌劑和微生物污染等突出問題。在現場監督檢查中,要重點檢查清洗劑、消毒劑的進貨查驗記錄;餐飲具保潔柜是否清潔衛生,消毒后的餐飲具表面是否清潔;使用敞開式貨架存放餐飲具的,是否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二)各單位注意做好開學后“三件事”
1、聯合開展開學后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專項檢查。
2、結合實際開展食品安全“第一課”科普宣傳教育。宣教內容包括食品安全知識、厲行節約和反糧食浪費等。
3、開展“你點我檢、你點我查”進校園食品,同時邀請膳食監督委員會、學生代表、人大政協委員代表等共同參與監督。
二、屬地責任管理方面
各級包保干部應履行好包保督導責任,適時開展學校、承包經營企業、校外供餐單位、大宗食品供貨單位以及校園周邊食品經營單位、校外托護點的檢查督導工作,采取“現場督導+非現場督導”方式,及時指出發現問題,不斷提高問題發現率,并反饋在“落實食品安全屬地責任包保平臺”記錄中,以便轄區市場監管部門指導督促問題整改。
日期:2025-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