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臺灣地區擬要求添加大豆萃取物的食品標示警示語

   2015-01-06 廈門WTO工作站662
核心提示:2014年12月26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31301740號,預告訂定使用原料大豆萃取物之有容器或包裝食品應標示警語,2

    2014年12月26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31301740號,預告訂定“使用原料‘大豆萃取物’之有容器或包裝食品應標示警語”,20天內接收公眾意見和建議。該規定的實施日期為2015年7月1日起(以制造日期為準)。

    使用原料“大豆萃取物”的有容器或包裝食品應以中文顯著標示“不建議兒童、少年、孕婦、哺乳期婦女、婦科腫瘤患者或有其家族病史者食用”及“異黃酮(Isoflavones)每日食用限量為50毫克以下”字樣,并應于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標示該產品依每日建議食用量的異黃酮含量。

    添加大萃取物的產品,大豆萃取物所含成分“異黃酮(Isoflavones)”濃度為50%以下,每日食用限量為50毫克以下。




日期:2015-01-06
 
地區: 臺灣
行業: 糧油 包裝材料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評論 0
 
更多>同類資訊
推薦圖文
推薦資訊
點擊排行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