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海關總署公告2024年第175號(關于發布進境物品分類原則和計稅價格確定原則有關事項的公告)

   2024-12-02 海關總署865
核心提示:根據《進境物品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辦法》(稅委會公告2024年第11號公布)的規定,海關總署制定了進境物品分類原則和計稅價格確定原則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分類表》(以下簡稱《分類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計稅價格表》(以下簡稱《計稅價格表》),現予以發布,并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根據《進境物品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辦法》(稅委會公告2024年第11號公布)的規定,海關總署制定了進境物品分類原則和計稅價格確定原則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分類表》(以下簡稱《分類表》,見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計稅價格表》(以下簡稱《計稅價格表》,見附件2),現予以發布,并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準許進境的行李物品、寄遞物品和其他物品,適用本公告。
 
  二、進境物品依次遵循以下原則分類:
 
  (一)《分類表》已列名的物品,歸入其列名類別;
 
  (二)《分類表》未列名的物品,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歸入相應類別;
 
  (三)不能按照上述原則歸入相應類別的物品,歸入“其他物品”類別。
 
  三、進境物品的計稅價格遵循以下原則確定:
 
  (一)進境物品的計稅價格以實際購買價格為基礎確定。海關認為必要時,進境物品的納稅人應當在物品放行前,提供與進境物品相關的反映真實交易價格的購物憑證或資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海關可以根據納稅人提供的上述購物憑證或資料,依法審核確定應稅物品計稅價格;
 
  (二)海關審核認為進境物品的實際購買價格存疑或無法確定,或者進境物品無實際購買價格的,海關依次使用以下價格確定計稅價格:
 
  1.《計稅價格表》列明的計稅價格,但海關審核認為進境物品的價格是《計稅價格表》列明計稅價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計稅價格表》列明計稅價格的1/2及以下的除外;
 
  2.按其他合理方法確定的計稅價格,優先使用相同物品相同來源地最近時間的市場零售價格。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第15號、2016年第25號、2018年第140號和2019年第63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分類表.docx
 
     2.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計稅價格表.docx
 
  海關總署
 
  2024年11月29日
 
  公告正文下載鏈接:
 
     海關總署關于發布進境物品分類原則和計稅價格確定原則有關事項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關于發布進境物品分類原則和計稅價格確定原則有關事項的公告.pdf



日期:2024-12-02
 
標簽: 進境 價格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評論 0
 
更多>同類資訊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