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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酒類市場專項整治典型案例

   2024-11-01 岳陽市場監管微信號669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的要求,嚴厲打擊酒類產銷違法犯罪行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岳陽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持續開展酒類市場整治和“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整治行動,堅持標本兼治的原則,堅決依法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酒類違法行為。今年查辦了一批典型案件,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為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的要求,嚴厲打擊酒類產銷違法犯罪行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岳陽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持續開展酒類市場整治和“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整治行動,堅持標本兼治的原則,堅決依法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酒類違法行為。今年查辦了一批典型案件,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臨湘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臨湘市某雄商行銷售假冒白酒案
 
  2024年1月30日,臨湘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舉報稱,臨湘市某雄商行銷售有侵犯其商標注冊專用權“海之藍”、“天之藍”的假冒白酒。當天,臨湘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臨湘市某雄商行倉庫檢查中發現,當事人銷售的“海之藍”“天之藍”綿柔型白酒66瓶,經商標權利人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當場鑒定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并出具《產品鑒定報告》(蘇洋辨(鑒):Y20220003050),當事人不能說明產品的合法來源并提供有效證明資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臨湘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天之藍”綿柔型白酒6瓶、“海之藍”綿柔型白酒60瓶,合計66瓶,罰款50000元。
 
  案例二


  南湖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南湖新區某某學姐百貨店銷售假冒白酒案
 
  2024年3月10日,南湖新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南湖新區某某學姐百貨店銷售的2瓶“海之藍”52度白酒經查詢防偽標識后,發現可能是假酒。3月18日,南湖新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予以立案調查,并委托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對當事人店內銷售的7瓶“海之藍”52度白酒進行了鑒定。4月8日,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產品鑒定報告(蘇洋辨(鑒)Y2023),鑒定結論顯示7瓶“海之藍”52度白酒為假冒商品,且當事人不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南湖新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海之藍”52度白酒7瓶,罰款5000元。
 
  案例三


  平江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平江縣某某小屋零食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水案
 
  2024年5月14日,平江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某某中學教務處的線索舉報稱,平江縣某某小屋零食店向某某中學學生鄧某某銷售酒,平江縣市場監管局于2024年5月15日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經查明,2024年5月12日12時43分左右有2名學生進入當事人店鋪,其中1名學生(鄧某某,系未成年人)購買了1瓶“雪花勇闖天涯”啤酒和1瓶銳澳RIO雞尾酒,結賬時當事人并沒有詢問該女生是否已成年,也沒有查驗身份證。當事人向未成年人銷售酒水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平江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提出警告,并沒收違法所得2.38元,罰款8000元。



日期:2024-11-01
 
地區: 湖南 岳陽市
行業: 認證體系 酒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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