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復|《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條時間界定問題

   2024-09-27 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1045
核心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條時間界定問題的咨詢。……(世界食品網(wǎng)-m.cctv1204.com)
問:
 
  總局領導好,現(xiàn)就基層執(zhí)法過程中對于《食品安全法》理解問題請教:
 
  現(xiàn)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原文:食品生產經(jīng)營者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本法規(guī)定受到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以外處罰的,由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直至吊銷許可證。
 
  對該條法規(guī)的疑問點在于,“一年內累計三次”指既往追溯時間跨度一年還是本年度所在自然年?例如:假如某食品生產經(jīng)營者在2024年10月1日受到《食品安全法》中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以外的某一項處罰,那么回溯前兩次相同性質違法行為,時間段需要按照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結算,還是2024年元旦至2024年9月30日結算呢?
 
  上述問題求索未果,望總局領導百忙中回復為盼。
 
  答:
 
  《食品安全法》中的“一年內”通常指“以第一次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生效之日與又實施相應行為之日的時間間隔計算確定。”也就是365日或者366日,是你舉例中的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有年度的概念,年度通常指一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完。
 
  回復部門: 執(zhí)法稽查局時間:2024-09-27



日期:2024-09-27
 
標簽: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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