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發布了第2024-53號告示,修改《貼牌生產進口食品等的現場衛生評估方法及標準》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 改進衛生評估周期以反映每個項目的特點:海外食品衛生評估機構每2年進行1次衛生評估(但不合格進口食品和特殊營養食品中的嬰幼兒配方食品、成長期配方食品、嬰幼兒食品每1年進行1次衛生評估),并根據生產環境、工藝危害等各項目特點,將食品用具、容器、包裝的衛生評估周期改進為三年。
2. 提高衛生評價優惠措施的有效性:如果海外食品衛生評價機構對境外生產工廠(僅在當地進行過衛生評價的情況下)進行的上1次衛生評價結果合適,且總分達到 95% 或以上,衛生評價周期可延長至三年,在這種情況下,延長的周期(1年)將包括經營者自行進行衛生評價的情況,包括經營者要求境外生產工廠的生產設備和經營者進行衛生評價的情況,從而提高衛生評價優惠措施的有效性,增強經營者的自主衛生管理能力。
3. 加強進口檢驗,明確不符合要求時應采取的措施:由于在不符合標準情況下(低于 70%或有多個),與加強進口檢驗和現場檢驗有關的措施沒有具體規定,擬議修改草案通過明確加強進口檢驗和現場檢驗的對象,明確了不符合標準的措施。
1. 改進衛生評估周期以反映每個項目的特點:海外食品衛生評估機構每2年進行1次衛生評估(但不合格進口食品和特殊營養食品中的嬰幼兒配方食品、成長期配方食品、嬰幼兒食品每1年進行1次衛生評估),并根據生產環境、工藝危害等各項目特點,將食品用具、容器、包裝的衛生評估周期改進為三年。
2. 提高衛生評價優惠措施的有效性:如果海外食品衛生評價機構對境外生產工廠(僅在當地進行過衛生評價的情況下)進行的上1次衛生評價結果合適,且總分達到 95% 或以上,衛生評價周期可延長至三年,在這種情況下,延長的周期(1年)將包括經營者自行進行衛生評價的情況,包括經營者要求境外生產工廠的生產設備和經營者進行衛生評價的情況,從而提高衛生評價優惠措施的有效性,增強經營者的自主衛生管理能力。
3. 加強進口檢驗,明確不符合要求時應采取的措施:由于在不符合標準情況下(低于 70%或有多個),與加強進口檢驗和現場檢驗有關的措施沒有具體規定,擬議修改草案通過明確加強進口檢驗和現場檢驗的對象,明確了不符合標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