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無錫市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行為,著力破解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難點問題,有效改善餐飲服務經營者環境衛生狀況,全面提升我市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水平,今年5月初,市局部署開展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同時把該領域案件查辦納入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自選領域。聚焦訂餐量大、頻次高、排名靠前的“網紅餐廳”、校園周邊等餐飲,以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加工場所環境衛生、食品原料控制、食品加工及配送、線上證照公示為重點檢查環節,統籌線上監測與線下檢查,強化監管力度、突出問題整改,嚴厲打擊各類違法行為,取得了一定成效。
現公布部分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1
江陰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江陰市徐霞客鎮賈記牛三鮮潮汕鮮牛肉火鍋店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未按規定申請變更經營項目案
2024年5月27日,江陰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現場發現超過保質期的香味嘉內酯豆腐7盒,當事人超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在店內及美團、抖音平臺制售酸梅湯、拍黃瓜、皮蛋豆腐。
經查,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5月27日,當事人通過在美團、抖音平臺上架代金券、團購套餐,線下核銷,以及店內點單的方式,超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制售皮蛋豆腐、拍黃瓜、酸梅汁154份,違法所得為1468元。2024年5月21日至5月27日,當事人使用超過保質期的內酯豆腐制售皮蛋豆腐2份,違法所得為20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2024年7月5日,江陰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等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7盒香味嘉內酯豆腐、沒收違法所得1488元、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案后回查,當事人店內未發現超過保質期食品原料,且已停止超范圍經營行為。
案例2
江陰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江陰市鐵小哥豆漿油條店配送直接入口食品未使用封簽或者具備封簽功能的食品包裝物案
2024年7月3日,江陰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監督檢查,現場發現該店對外取餐區有1份打包好但未封簽的餐食正提供給餓了么外賣員取餐配送,其行為涉嫌配送直接入口食品未使用封簽。經查,當事人作為入網食品經營者,對配送的直接入口食品未使用封簽或者具備封簽功能的食品包裝物。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江蘇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2024年8月22日,江陰市市場監管局依據《江蘇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經復查,發現當事人對配送的直接入口食品已使用封簽予以封口。
案例3
宜興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宜興市添優添優食品有限公司篡改食品生產日期案
2024年2月29日,宜興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銷售柜中查有標注“生產日期2024年2月29日”的“德式豬扒包”3盒,“火腿脆松卷”4盒,“芝土雞肉漢堡”7盒等商品。當事人承認上述商品實際生產日期為2024年2月28日。經查,當事人主要從事糕點類食品加工制作。當事人在2024年2月27日、2024年2月28日打印標簽時,虛假標注當事人制作面包等商品的生產日期。當事人在美團外賣平臺及餓了么外賣平臺設有網店,上述虛假標注商品在當事人外賣平臺網店中亦有售出。至案發被查時為止,當事人銷售的上述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糕點,違法所得32.7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了《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十二項規定所述行為,2024年3月21日,宜興市市場監管局依據《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2.7元和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案發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并主動采取了召回措施。
案例4
宜興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宜興市宜城街道貓大帥青花椒魚店未經許可從事自制飲品制售案
2024年4月1日,宜興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的菜單“甜品飲品”類別中有“玉米汁、五谷雜糧、金桔檸檬”等商品售賣信息;當事人美團網店“狀元貓(城東店)”上的“特色飲料甜品”中有“金橘檸檬茶”銷售信息。上述商品均屬于自制飲品,而當事人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項目不含自制飲品制售。
經查,當事人于2024年3月5日開始在其經營場所制售“玉米汁、五谷雜糧、金桔檸檬”等自制飲品。同時也在其美團外賣平臺網店“狀元貓(城東店)”中銷售自制飲品“金桔檸檬”。當事人在制售上述自制飲品期間未取得自制飲品制售許可。截止至被查獲,當事人共計銷售自制飲品278份,違法所得為3670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2024年5月30日,宜興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依據《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三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670元,罰款11010元,合計罰沒款14680元的行政處罰。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后當事人隨即停止了自制飲品制售,積極改正違法行為。
案例5
無錫市梁溪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梁溪區應時小吃店環境臟亂無防蠅防蟲措施案
2024年5月14日,梁溪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時發現其經營場所存在環境臟亂,無防蠅防蚊措施等問題,執法人員現場出具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2024年5月17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復查,發現該經營場所部分問題已經改正,但仍然存在環境臟亂問題。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小餐飲管理的決定》第十條第一項的規定,2024年5月28日,梁溪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小餐飲管理的決定》第十八條第二款等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案發后,在執法人員指導下,當事人完成了整改。
案例6
無錫市錫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錫山區東亭胖姐雞肉店(經營者:郭培培)偽造食品經營許可證案
2023年11月29日,錫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店堂內公示了營業執照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信息采集表原件,另公示了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現場掃描二維碼查詢的信息卻是“錫山區東港胖姐炸雞店”。
經查,當事人委托公仁企業管理服務(無錫)有限公司辦理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等相關經營資質。涉案食品經營許可證是由當事人提供“錫山區東港胖姐炸雞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高清圖片,再由公仁企業管理服務(無錫)有限公司承辦人通過圖像處理軟件,將圖片顯示的“錫山區東港胖姐炸雞店”修改成“錫山區東亭胖姐炸雞店”,交由當事人打印公示。當事人偽造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違法所得3160.2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2024年3月18日,錫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等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3160.2元、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案發后當事人停止經營,并重新辦理了營業執照和小餐飲備案。
案例7
無錫市惠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陳奇偽造食品經營許可證、提供虛假信息入網案
2024年5月3日,惠山區市場監管局接舉報,稱當事人在餓了么、美團外賣平臺掛了3個牌子(外婆甸炒飯、川渝涼拌菜、辣霸?爆火甘肅天水麻辣燙)從事經營活動。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2月開始經營外賣業務,為獲取流量扶持,2024年4月起借用他人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以及通過他人偽造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在外賣平臺新開店鋪從事網絡餐飲服務,當事人違法所得無法計算。
當事人偽造食品經營許可證、提供虛假信息入網的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2024年7月4日,惠山區市場監管局根據《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案后回查,當事人已完成整改。
案例8
經開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經開區日進斗金米粉小吃店未在餐飲服務經營活動主頁面公示其食品經營許可證案
2024年6月19日,經開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通過網絡餐飲服務平臺線上監測發現,一家店鋪名稱為“山溝溝里的粉(和暢睦鄰店)”的餓了么平臺入駐餐飲經營主體,在其食品安全檔案中只公示了營業執照信息,未公示食品經營許可信息。執法人員對該商家線下經營場所進行了現場核查,發現其取得了食品經營許可證并在有效期內。執法人員現場對當事人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限期改正未在餐飲服務經營活動主頁面公示其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行為。當事人積極配合,現場上傳并公示其食品經營許可證。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2024年7月17日,經開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案后“回頭看”,當事人餓了么平臺食品安全檔案上公示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信息真實、有效。
無錫市市場監管局提示消費者:
網絡訂餐要注意查看商家的證照信息是否在有效期限內,盡量選擇“證照齊、衛生好”的餐飲單位;收到食品后要檢查食品包裝是否完好和食材質量,及時食用,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不可食用;盡量不網購涼菜、生食海產品、沙拉、奶油蛋糕等高風險食品。有發現違法違規問題,請及時撥打12315與我們聯系。
日期:2024-09-14
現公布部分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1
江陰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江陰市徐霞客鎮賈記牛三鮮潮汕鮮牛肉火鍋店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未按規定申請變更經營項目案
2024年5月27日,江陰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現場發現超過保質期的香味嘉內酯豆腐7盒,當事人超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在店內及美團、抖音平臺制售酸梅湯、拍黃瓜、皮蛋豆腐。
經查,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5月27日,當事人通過在美團、抖音平臺上架代金券、團購套餐,線下核銷,以及店內點單的方式,超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制售皮蛋豆腐、拍黃瓜、酸梅汁154份,違法所得為1468元。2024年5月21日至5月27日,當事人使用超過保質期的內酯豆腐制售皮蛋豆腐2份,違法所得為20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2024年7月5日,江陰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等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7盒香味嘉內酯豆腐、沒收違法所得1488元、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案后回查,當事人店內未發現超過保質期食品原料,且已停止超范圍經營行為。
案例2
江陰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江陰市鐵小哥豆漿油條店配送直接入口食品未使用封簽或者具備封簽功能的食品包裝物案
2024年7月3日,江陰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監督檢查,現場發現該店對外取餐區有1份打包好但未封簽的餐食正提供給餓了么外賣員取餐配送,其行為涉嫌配送直接入口食品未使用封簽。經查,當事人作為入網食品經營者,對配送的直接入口食品未使用封簽或者具備封簽功能的食品包裝物。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江蘇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2024年8月22日,江陰市市場監管局依據《江蘇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經復查,發現當事人對配送的直接入口食品已使用封簽予以封口。
案例3
宜興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宜興市添優添優食品有限公司篡改食品生產日期案
2024年2月29日,宜興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銷售柜中查有標注“生產日期2024年2月29日”的“德式豬扒包”3盒,“火腿脆松卷”4盒,“芝土雞肉漢堡”7盒等商品。當事人承認上述商品實際生產日期為2024年2月28日。經查,當事人主要從事糕點類食品加工制作。當事人在2024年2月27日、2024年2月28日打印標簽時,虛假標注當事人制作面包等商品的生產日期。當事人在美團外賣平臺及餓了么外賣平臺設有網店,上述虛假標注商品在當事人外賣平臺網店中亦有售出。至案發被查時為止,當事人銷售的上述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糕點,違法所得32.7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了《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十二項規定所述行為,2024年3月21日,宜興市市場監管局依據《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2.7元和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案發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并主動采取了召回措施。
案例4
宜興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宜興市宜城街道貓大帥青花椒魚店未經許可從事自制飲品制售案
2024年4月1日,宜興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的菜單“甜品飲品”類別中有“玉米汁、五谷雜糧、金桔檸檬”等商品售賣信息;當事人美團網店“狀元貓(城東店)”上的“特色飲料甜品”中有“金橘檸檬茶”銷售信息。上述商品均屬于自制飲品,而當事人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項目不含自制飲品制售。
經查,當事人于2024年3月5日開始在其經營場所制售“玉米汁、五谷雜糧、金桔檸檬”等自制飲品。同時也在其美團外賣平臺網店“狀元貓(城東店)”中銷售自制飲品“金桔檸檬”。當事人在制售上述自制飲品期間未取得自制飲品制售許可。截止至被查獲,當事人共計銷售自制飲品278份,違法所得為3670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2024年5月30日,宜興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依據《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三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670元,罰款11010元,合計罰沒款14680元的行政處罰。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后當事人隨即停止了自制飲品制售,積極改正違法行為。
案例5
無錫市梁溪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梁溪區應時小吃店環境臟亂無防蠅防蟲措施案
2024年5月14日,梁溪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時發現其經營場所存在環境臟亂,無防蠅防蚊措施等問題,執法人員現場出具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2024年5月17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復查,發現該經營場所部分問題已經改正,但仍然存在環境臟亂問題。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小餐飲管理的決定》第十條第一項的規定,2024年5月28日,梁溪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小餐飲管理的決定》第十八條第二款等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案發后,在執法人員指導下,當事人完成了整改。
案例6
無錫市錫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錫山區東亭胖姐雞肉店(經營者:郭培培)偽造食品經營許可證案
2023年11月29日,錫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店堂內公示了營業執照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信息采集表原件,另公示了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現場掃描二維碼查詢的信息卻是“錫山區東港胖姐炸雞店”。
經查,當事人委托公仁企業管理服務(無錫)有限公司辦理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等相關經營資質。涉案食品經營許可證是由當事人提供“錫山區東港胖姐炸雞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高清圖片,再由公仁企業管理服務(無錫)有限公司承辦人通過圖像處理軟件,將圖片顯示的“錫山區東港胖姐炸雞店”修改成“錫山區東亭胖姐炸雞店”,交由當事人打印公示。當事人偽造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違法所得3160.2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2024年3月18日,錫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等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3160.2元、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案發后當事人停止經營,并重新辦理了營業執照和小餐飲備案。
案例7
無錫市惠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陳奇偽造食品經營許可證、提供虛假信息入網案
2024年5月3日,惠山區市場監管局接舉報,稱當事人在餓了么、美團外賣平臺掛了3個牌子(外婆甸炒飯、川渝涼拌菜、辣霸?爆火甘肅天水麻辣燙)從事經營活動。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2月開始經營外賣業務,為獲取流量扶持,2024年4月起借用他人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以及通過他人偽造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在外賣平臺新開店鋪從事網絡餐飲服務,當事人違法所得無法計算。
當事人偽造食品經營許可證、提供虛假信息入網的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2024年7月4日,惠山區市場監管局根據《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案后回查,當事人已完成整改。
案例8
經開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經開區日進斗金米粉小吃店未在餐飲服務經營活動主頁面公示其食品經營許可證案
2024年6月19日,經開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通過網絡餐飲服務平臺線上監測發現,一家店鋪名稱為“山溝溝里的粉(和暢睦鄰店)”的餓了么平臺入駐餐飲經營主體,在其食品安全檔案中只公示了營業執照信息,未公示食品經營許可信息。執法人員對該商家線下經營場所進行了現場核查,發現其取得了食品經營許可證并在有效期內。執法人員現場對當事人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限期改正未在餐飲服務經營活動主頁面公示其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行為。當事人積極配合,現場上傳并公示其食品經營許可證。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2024年7月17日,經開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案后“回頭看”,當事人餓了么平臺食品安全檔案上公示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信息真實、有效。
無錫市市場監管局提示消費者:
網絡訂餐要注意查看商家的證照信息是否在有效期限內,盡量選擇“證照齊、衛生好”的餐飲單位;收到食品后要檢查食品包裝是否完好和食材質量,及時食用,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不可食用;盡量不網購涼菜、生食海產品、沙拉、奶油蛋糕等高風險食品。有發現違法違規問題,請及時撥打12315與我們聯系。
日期:2024-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