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部分餐飲服務企業存在食品安全問題,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現將處置情況通報如下:
1、北京筱文商貿店(招牌:花小小新疆炒米粉;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霍營街道良莊街2號樓01號-1至2層內-1層〈東01〉)“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2、北京全薇商貿店(招牌:一碗香。麻辣香鍋;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霍營街道良莊街2號樓01號-1至2層內-1層〈西04〉)“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3、北京亞欣峰和餐飲有限公司(招牌:黃餉咖喱蛋包飯;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霍營街道良莊街2號樓01號-1層01)“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4、北京柒匠餐飲店(招牌:俏麻嫂;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良莊街2號樓01號-1-2層01內2層13)“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5、北京已晟小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招牌:窯雞王;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良莊街2號樓01號-1-2層內9)“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6、北京豫尚花佳餐飲店(招牌:豫尚花甲。米線;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良莊街2號樓01號-1-2層01內2層12)“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7、北京迎藴農家樂旅游觀光園(招牌:無;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南口鎮虎峪村351號)后廚環境不衛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8、北京每天慧餐飲有限公司(招牌:每天慧美食城店;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鎮于辛莊村臨25號北摩高科摩擦材料有限公司院外西二樓)擅自拆除操作間水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9、北京聚緣食韻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招牌:聚緣美食廣場;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鎮能源東路1號院1號樓2層211-1)擅自改變冷食間設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10、北京家的港灣美食城有限公司(招牌:家的港灣美食城;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東村南側北京旺發回龍觀綜合市場43號)后廚環境不衛生;經營場所物品擺放雜亂;擅自更改經營布局,未設置粗加工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和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11、北京美食匯商貿有限公司(招牌:美食匯美食城;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東村南側三旗百匯旺發綜合交易市場北二樓37號)后廚環境不衛生;經營場所物品擺放雜亂;擅自更改經營布局,未設置洗消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和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12、北京百食匯餐飲有限公司(招牌:百食匯美食城;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東村南側三旗百匯旺發綜合交易市場南餐飲1-8號)后廚環境不衛生;經營場所物品擺放雜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13、食之代(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招牌:食之代美食城;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建材城西路87號院8號樓-1層美食城)后廚環境不衛生;操作間工作人員健康證過期;擅自更改經營布局,未使用洗消間和粗加工間;待加工食材隨地擺放,生、熟品混放;待售食品露天存放,未按照要求采取防蠅措施進行遮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第四十七條和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第十一項、第十三項和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14、醉自然(北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招牌:醉自然云廚;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回龍觀西大街85號-1層-102、-103、-105)后廚環境不衛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15、北京四季宏發商貿有限公司(招牌:小宋炸貨鋪;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城北街道新悅家園24號樓101)后廚環境不衛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16、北京如家驛站餐廳(招牌:萬州烤魚;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昌平鎮南環里53號)后廚環境不衛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17、北京鼎龍盛餐飲有限公司(招牌:金五星美食城;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城北街道府學路16號6層003號)“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18、隆升鑫源(北京)餐飲有限公司(招牌:FOX美廚食美食城;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城北街道鼓樓東街33號3等9幢樓7號樓7113室)后廚環境不衛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19、北京繼鍇餐飲有限公司(招牌:晉大碗刀削面;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南邵鎮雙營西路78號院2號樓地下一層B1-02-44、B1-02-45)冷食間改為他用,存放雜物。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20、北京星火焰高小賣部(招牌:水餃、涼皮;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百善鎮孟祖村93號)擅自改變操作間布局。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1日
日期:2024-09-12
1、北京筱文商貿店(招牌:花小小新疆炒米粉;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霍營街道良莊街2號樓01號-1至2層內-1層〈東01〉)“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2、北京全薇商貿店(招牌:一碗香。麻辣香鍋;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霍營街道良莊街2號樓01號-1至2層內-1層〈西04〉)“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3、北京亞欣峰和餐飲有限公司(招牌:黃餉咖喱蛋包飯;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霍營街道良莊街2號樓01號-1層01)“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4、北京柒匠餐飲店(招牌:俏麻嫂;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良莊街2號樓01號-1-2層01內2層13)“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5、北京已晟小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招牌:窯雞王;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良莊街2號樓01號-1-2層內9)“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6、北京豫尚花佳餐飲店(招牌:豫尚花甲。米線;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良莊街2號樓01號-1-2層01內2層12)“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7、北京迎藴農家樂旅游觀光園(招牌:無;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南口鎮虎峪村351號)后廚環境不衛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8、北京每天慧餐飲有限公司(招牌:每天慧美食城店;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鎮于辛莊村臨25號北摩高科摩擦材料有限公司院外西二樓)擅自拆除操作間水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9、北京聚緣食韻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招牌:聚緣美食廣場;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鎮能源東路1號院1號樓2層211-1)擅自改變冷食間設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10、北京家的港灣美食城有限公司(招牌:家的港灣美食城;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東村南側北京旺發回龍觀綜合市場43號)后廚環境不衛生;經營場所物品擺放雜亂;擅自更改經營布局,未設置粗加工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和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11、北京美食匯商貿有限公司(招牌:美食匯美食城;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東村南側三旗百匯旺發綜合交易市場北二樓37號)后廚環境不衛生;經營場所物品擺放雜亂;擅自更改經營布局,未設置洗消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和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12、北京百食匯餐飲有限公司(招牌:百食匯美食城;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東村南側三旗百匯旺發綜合交易市場南餐飲1-8號)后廚環境不衛生;經營場所物品擺放雜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13、食之代(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招牌:食之代美食城;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建材城西路87號院8號樓-1層美食城)后廚環境不衛生;操作間工作人員健康證過期;擅自更改經營布局,未使用洗消間和粗加工間;待加工食材隨地擺放,生、熟品混放;待售食品露天存放,未按照要求采取防蠅措施進行遮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第四十七條和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第十一項、第十三項和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14、醉自然(北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招牌:醉自然云廚;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回龍觀西大街85號-1層-102、-103、-105)后廚環境不衛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15、北京四季宏發商貿有限公司(招牌:小宋炸貨鋪;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城北街道新悅家園24號樓101)后廚環境不衛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16、北京如家驛站餐廳(招牌:萬州烤魚;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昌平鎮南環里53號)后廚環境不衛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17、北京鼎龍盛餐飲有限公司(招牌:金五星美食城;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城北街道府學路16號6層003號)“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18、隆升鑫源(北京)餐飲有限公司(招牌:FOX美廚食美食城;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城北街道鼓樓東街33號3等9幢樓7號樓7113室)后廚環境不衛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19、北京繼鍇餐飲有限公司(招牌:晉大碗刀削面;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南邵鎮雙營西路78號院2號樓地下一層B1-02-44、B1-02-45)冷食間改為他用,存放雜物。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20、北京星火焰高小賣部(招牌:水餃、涼皮;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百善鎮孟祖村93號)擅自改變操作間布局。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1日
日期:2024-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