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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2024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六批)

   2024-08-20 內蒙古市場監管微信號446
核心提示:2024年,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管部門以“護民生”為中心,突出“保安全”和“反欺詐”兩個主題,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性大、社會輿論關注的違法活動,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更實舉措,持續深入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進一步加強重點領域市場監管執法,嚴厲查處重點民生領域違法行為。……(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2024年,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管部門以“護民生”為中心,突出“保安全”和“反欺詐”兩個主題,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性大、社會輿論關注的違法活動,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更實舉措,持續深入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進一步加強重點領域市場監管執法,嚴厲查處重點民生領域違法行為。現將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六批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賽罕區大俏煙酒店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2024年1月26日,賽罕區市場監管局對賽罕區大俏煙酒店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并處罰款人民幣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3年12月22日,賽罕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賽罕區大俏煙酒店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其銷售的“天之藍”“劍南春”等14瓶白酒的購貨票據和相關資質。經查,當事人銷售的上述14瓶品牌白酒均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賽罕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酒類產品是與百姓息息相關的商品,侵權的產品會直接損害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及權利人合法權益,破壞良好營商環境。市場監管部門始終嚴厲打擊此類違法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商家遵守法規,增強監管部門的執法威懾力,從而推動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包頭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包頭市九原區銓澤隆煙酒超市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2024年3月20日,包頭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包頭市九原區銓澤隆煙酒超市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人民幣3.4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3年12月11日,包頭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包頭市公安局移交的行政違法線索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了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包頭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商標侵權酒類產品不僅損害商標注冊人的商業信譽,而且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甚至可能因質量安全得不到保障,危害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本案的查處保護了企業品牌價值,規范了市場經營秩序,震懾了違法違規行為,維護了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提振了市場消費信心。


  阿拉善左旗市場監管局查處阿拉善左旗巴彥浩特漠北土特產店銷售摻雜使假牛肉干欺詐消費者案
 
  2024年6月11日,阿拉善左旗市場監管局對阿拉善左旗巴彥浩特漠北土特產店銷售摻雜使假牛肉干欺詐消費者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4年4月10日,阿拉善左旗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投訴當事人銷售以豬肉干冒用牛肉干的線索,對阿拉善左旗巴彥浩特漠北土特產店進行執法檢查,當事人店內柜臺上擺放印有“內蒙特產”字樣自封袋裝肉干,當事人承認用豬肉干充當牛肉干售賣的事實,并提供了豬肉干的進貨票據、供貨商資質及產品檢驗報告。經查,2024年3月28日,當事人從阿拉善左旗巴彥浩特鎮百味軒特產專賣店購進豬肉干10斤,售賣時將豬肉干當作牛肉干賣給消費者6斤,個人食用2斤,剩余2斤。當事人已將銷售款720元全部退還消費者。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政處罰辦法》第五條第七項的規定,構成欺詐消費者的違法行為。阿拉善左旗市場監管局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政處罰辦法》第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日期:2024-08-20
 
地區: 內蒙古
標簽: 監管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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