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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征求磷化鋁氯化苦管控措施意見的函(農辦農函〔2024〕2號)

   2024-08-01 農業農村部662
核心提示: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有關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農藥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在進行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經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審議,農業農村部擬對磷化鋁、氯化苦等2種高毒農藥采取如下管控措施。……(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有關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農藥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在進行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經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審議,農業農村部擬對磷化鋁、氯化苦等2種高毒農藥采取如下管控措施。
 
  一、自2024年10月1日起,撤銷磷化鋁制劑生產企業相應產品的農藥登記和生產許可,保留原藥生產企業的原藥和制劑農藥登記及生產許可,磷化鋁制劑產品使用范圍僅保留防治儲糧害蟲。
 
  二、自2024年10月1日起,停止批準氯化苦新增農藥登記和生產許可,保留現有氯化苦制劑產品的農藥登記和生產許可,使用范圍和施用方法僅限土壤熏蒸。
 
  三、自2024年10月1日起,磷化鋁、氯化苦產品生產企業直接供應給具備安全使用技術條件的儲糧企業、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僅限熟悉相應產品的使用方法和安全防護措施的專業技術人員使用。2024年10月1日前,已進入市場流通的產品,在有效期內可以繼續銷售,但僅限專業技術人員使用。
 
  現對以上管控措施征求意見。請于2024年8月31日前將意見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反饋農業農村部農藥管理司。
 
  電子郵箱:pmd@agri.gov.cn
 
  傳 真:010-59191875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南里11號農業農村部農藥管理司(郵編:100125)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4年7月19日



日期: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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