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蓬萊區志忠飯店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等許可事項發生變化,未按照規定申請變更和生產經營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食品案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內容,對煙臺市蓬萊區志忠飯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等許可事項發生變化,未按照規定申請變更和生產經營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食品違法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涉案物品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王某玲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案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王某玲經營的豬肉攤點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違法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涉案物品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日期:2024-07-14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內容,對煙臺市蓬萊區志忠飯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等許可事項發生變化,未按照規定申請變更和生產經營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食品違法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涉案物品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王某玲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案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王某玲經營的豬肉攤點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違法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涉案物品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日期:2024-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