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天然,無副作用”
“三天瘦5斤,月瘦30斤”
……
隨著天氣漸熱
各種“減肥藥”也開始躍入大眾視野
近日,象山查處一起有害減肥食品案
快跟小市一起來看看——
案件詳情
近日,象山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投訴,稱自己吃了花費1380元買的減肥藥后感到心慌心悸,懷疑該減肥藥添加了非法物質。象山縣市場監管局委托檢測機構向涉事方購買了2瓶宣稱具有減肥功能的棕紅色減肥膠囊。從到貨產品外包裝看,每瓶裝有30粒膠囊,瓶身無任何標簽文字,無其他說明書等。而檢驗報告顯示,涉事方銷售的減肥膠囊內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目前,該案已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西布曲明是一種中樞神經抑制劑,它通過抑制中樞神經系統來降低食欲、增加飽食感、加速能量消耗,服用后會引起心跳過速、頻繁失眠、頭痛、精神恍惚等嚴重后果。早在2010年10月,西布曲明就被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宣布停止生產、銷售和使用,它屬于《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上的物質,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今年以來,象山縣市場監管局累計查處減肥食品系列案9起,其中涉刑移送公安3起,罰沒款15.03萬元。這9起案件中,涉及的減肥藥都是通過微信朋友圈銷售,其中不乏通過短視頻平臺發布廣告視頻引流的。產品為膠囊型的減肥藥,全部檢測出含有西布曲明成分。
這些減肥產品一般通過線上銷售,推廣范圍大,往往以“不節食不反彈”“模特專供”“月瘦30斤”等功效作為宣傳賣點,同時在朋友圈營造好評如潮、即將斷貨的假象,一部分愛美心切的消費者就會上當受騙。
小市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該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有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情形,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并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該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溫馨提示
購買“減肥”保健食品時,要認清產品外包裝上的小藍帽標志和批準文號,看清產品(服務)副作用和禁忌事項。對于宣稱“百分百有效”“絕無毒副作用”等有塑身減肥之奇效的藥品食品,要提高警惕,以免財產和身心受創。
日期:2024-06-17
“三天瘦5斤,月瘦30斤”
……
隨著天氣漸熱
各種“減肥藥”也開始躍入大眾視野
近日,象山查處一起有害減肥食品案
快跟小市一起來看看——
案件詳情
近日,象山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投訴,稱自己吃了花費1380元買的減肥藥后感到心慌心悸,懷疑該減肥藥添加了非法物質。象山縣市場監管局委托檢測機構向涉事方購買了2瓶宣稱具有減肥功能的棕紅色減肥膠囊。從到貨產品外包裝看,每瓶裝有30粒膠囊,瓶身無任何標簽文字,無其他說明書等。而檢驗報告顯示,涉事方銷售的減肥膠囊內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目前,該案已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西布曲明是一種中樞神經抑制劑,它通過抑制中樞神經系統來降低食欲、增加飽食感、加速能量消耗,服用后會引起心跳過速、頻繁失眠、頭痛、精神恍惚等嚴重后果。早在2010年10月,西布曲明就被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宣布停止生產、銷售和使用,它屬于《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上的物質,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今年以來,象山縣市場監管局累計查處減肥食品系列案9起,其中涉刑移送公安3起,罰沒款15.03萬元。這9起案件中,涉及的減肥藥都是通過微信朋友圈銷售,其中不乏通過短視頻平臺發布廣告視頻引流的。產品為膠囊型的減肥藥,全部檢測出含有西布曲明成分。
這些減肥產品一般通過線上銷售,推廣范圍大,往往以“不節食不反彈”“模特專供”“月瘦30斤”等功效作為宣傳賣點,同時在朋友圈營造好評如潮、即將斷貨的假象,一部分愛美心切的消費者就會上當受騙。
小市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該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有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情形,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并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該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溫馨提示
購買“減肥”保健食品時,要認清產品外包裝上的小藍帽標志和批準文號,看清產品(服務)副作用和禁忌事項。對于宣稱“百分百有效”“絕無毒副作用”等有塑身減肥之奇效的藥品食品,要提高警惕,以免財產和身心受創。
日期:2024-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