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2月底全國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以來,固原市緊扣專項行動“三個一批”“一項公示”目標任務,查問題、補短板、見實效,著力提升校園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嚴厲打擊校園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著力查處一批侵害廣大師生飲食安全案件。現將第二批典型案例公示如下:
一、固原市食品安全監督所查處固原市某幼兒園使用標簽不符合規定預包裝食品案。2024年4月16日,固原市食品安全監督所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依法對固原市原州區某幼兒園使用標簽不符合規定預包裝食品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0.5萬元。
2024年 3月 21日 ,固原市食品安全監督所在對固原市原州區某幼兒園食堂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幼兒園食堂后廚原料柜存放450g黑全麥餃子粉一袋、450g仙人掌果味餃子粉一袋、450g南瓜味餃子粉一袋,以上食材為預包裝食品,且標簽內容不完整,無生產者的名稱、地址、保質期、貯存條件等信息。當事人進購并使用標簽不完整的預包裝食品原料用于加工制作食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食品安全監督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為幼兒園食堂,為特定餐飲服務提供者、特殊就餐群體,食品安全是幼兒園工作的重中之重。市場監管部門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強化源頭監管,是對當事人的一次有力震懾,督促其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嚴把食品原材料采購和加工操作等各環節關口,切實筑牢校園食品安全防護墻。
二、固原市西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西吉縣某中學東校區餐廳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及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案。2024年4月28日,西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西吉縣某中學東校區餐廳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及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8.5萬元。
2024年03月29日,西吉縣市場監管局接到寧夏食藥安委辦第五互查組關于校園食品安全專項互查整治違法線索臺賬,內容顯示在檢查西吉縣某中學東校區餐廳時發現過期食品原料。2024年4月1日,西吉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西吉某學校食堂進行檢查,發現確實存在互查組反饋的過期食品原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及《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第一、三項之規定,屬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及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的違法行為。西吉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項和《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當事人為高中學校食堂,就餐群體數量較多,校園食品安全關乎廣大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更關乎千萬家庭幸福。西吉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重拳出擊、依法查處,不僅是對“四個最嚴”的有效落實,也是對違法犯罪行為的“零容忍”,更是對廣大師生“舌尖上的安全”的有效守護。
三、固原市涇源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涇源縣某小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加工食品案件。2024年4月24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涇源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涇源縣某小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0.6萬元。
2024年3月5日,涇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涇源縣某小學開展春季學校食堂專項檢查時,在該學校食堂的儲物柜內發現2袋半袋生產日期為20220720,保質期為18個月的馬蘭牌食用小蘇打,現場稱重為534克;發現半袋伊味佳牌鮮雞精生產日期為2021年10月1日,保質期為24個月,稱重為224克,以上食品均已超過保質期。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及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涇源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當事人為義務教育營養計劃學校,就餐群體年齡小,正是長身體的關鍵時刻,使用過期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存在嚴重的食品安全隱患,校園的食品安全不僅直接關系到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也關乎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市場監管部門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是對當事人的一次有力震懾。
供稿:餐飲科 馬志蘭
日期:2024-06-01
一、固原市食品安全監督所查處固原市某幼兒園使用標簽不符合規定預包裝食品案。2024年4月16日,固原市食品安全監督所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依法對固原市原州區某幼兒園使用標簽不符合規定預包裝食品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0.5萬元。
2024年 3月 21日 ,固原市食品安全監督所在對固原市原州區某幼兒園食堂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幼兒園食堂后廚原料柜存放450g黑全麥餃子粉一袋、450g仙人掌果味餃子粉一袋、450g南瓜味餃子粉一袋,以上食材為預包裝食品,且標簽內容不完整,無生產者的名稱、地址、保質期、貯存條件等信息。當事人進購并使用標簽不完整的預包裝食品原料用于加工制作食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食品安全監督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為幼兒園食堂,為特定餐飲服務提供者、特殊就餐群體,食品安全是幼兒園工作的重中之重。市場監管部門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強化源頭監管,是對當事人的一次有力震懾,督促其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嚴把食品原材料采購和加工操作等各環節關口,切實筑牢校園食品安全防護墻。
二、固原市西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西吉縣某中學東校區餐廳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及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案。2024年4月28日,西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西吉縣某中學東校區餐廳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及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8.5萬元。
2024年03月29日,西吉縣市場監管局接到寧夏食藥安委辦第五互查組關于校園食品安全專項互查整治違法線索臺賬,內容顯示在檢查西吉縣某中學東校區餐廳時發現過期食品原料。2024年4月1日,西吉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西吉某學校食堂進行檢查,發現確實存在互查組反饋的過期食品原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及《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第一、三項之規定,屬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及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的違法行為。西吉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項和《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當事人為高中學校食堂,就餐群體數量較多,校園食品安全關乎廣大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更關乎千萬家庭幸福。西吉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重拳出擊、依法查處,不僅是對“四個最嚴”的有效落實,也是對違法犯罪行為的“零容忍”,更是對廣大師生“舌尖上的安全”的有效守護。
三、固原市涇源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涇源縣某小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加工食品案件。2024年4月24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涇源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涇源縣某小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0.6萬元。
2024年3月5日,涇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涇源縣某小學開展春季學校食堂專項檢查時,在該學校食堂的儲物柜內發現2袋半袋生產日期為20220720,保質期為18個月的馬蘭牌食用小蘇打,現場稱重為534克;發現半袋伊味佳牌鮮雞精生產日期為2021年10月1日,保質期為24個月,稱重為224克,以上食品均已超過保質期。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及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涇源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當事人為義務教育營養計劃學校,就餐群體年齡小,正是長身體的關鍵時刻,使用過期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存在嚴重的食品安全隱患,校園的食品安全不僅直接關系到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也關乎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市場監管部門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是對當事人的一次有力震懾。
供稿:餐飲科 馬志蘭
日期:2024-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