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農業農村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委,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各區食藥安辦:
為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精細化管理水平,根據《上海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滬食藥安委〔2024〕2號)、《上海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重點監管食用農產品動態清單管理辦法〉的通知》(滬食藥安辦〔2023〕4號)等要求,市食藥安辦制定了《上海市2024年重點監管食用農產品清單》(以下簡稱《清單》,詳見附件1),現予以發布,并就做好列入《清單》的姜、豇豆、鳊魚、鯽魚、鱔魚等五類重點監管食用農產品專項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實現姜、豇豆、鳊魚、鯽魚、鱔魚等五類重點監管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問題發現率<4%,且評價性抽檢合格率≥98%。
二、工作任務
(一)強化問題導向,突出風險管控
1.強化批發市場、生鮮銷售平臺監管。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商務委組織區級部門梳理轄區批發市場、生鮮銷售平臺(含前置倉)名錄,收集分析名錄內市場、平臺開展2023年重點監管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監督抽檢情況、主要來源產地等信息(參考附件2表式),于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匯總并報送至市食藥安辦。督促、指導上述主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形成“一批發市場、一生鮮銷售平臺、一方案”,切實履行進滬食用農產品信息登記、進場查驗、入場檢測等義務,落實市場、平臺管理方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市場監管部門會同商務部門負責)
2.強化高風險主體監管。針對風險較高、問題多發的種植養殖和生產經營主體,尤其是農村合作社、農貿市場、菜市場、中央廚房、學校、養老機構食堂、農村家庭辦酒、重大活動保障等交易量(用量)較大的單位、場所、環節,市農業農村委、市市場監管局指導各區農業農村委、市場監管局梳理形成轄區重點監管主體名錄。對列入重點監管主體名錄的主體,實施入戶指導,分析問題產生原因,督促其建立健全供應商評價制度,形成“一主體一方案”。(農業農村部門、市市場監管部門分別負責)
3.加強日常監督執法。對重點監管食用農產品,應當作為日常監督檢查重點,并加大信息追溯、監督抽檢、快速檢測等力度。對重大活動保障、中小學校(含幼托機構)食堂、養老機構食堂(含中央廚房配送等形式)開展食品安全行政檢查時,要求相關單位嚴格做好重點監管食用農產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對抽檢發現不合格的種植養殖單位和食品生產經營者,要督促其積極召回問題食用農產品,并做好不合格信息公示。對未按規定使用禁限用農藥漁藥、落實休藥期和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的種植養殖單位以及未按要求履行進貨查驗、信息追溯等義務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按照規定做好監督執法。要督促、指導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分析不合格問題原因,排查管理隱患,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提高食品安全風險管控能力。(農業農村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分別負責)
(二)強化科學理念,突出智慧監管
1.強化快速檢測技術研究和質量評價。發布各重點監管食用農產品的重點項目快速檢測目錄。對監管人員、相關從業人員加強快檢培訓。加強對食品承檢機構的評價考核,提高監督抽檢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委分別負責)
2.深化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推進長三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合作,對包括重點監管食用農產品的入滬食用農產品開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在繼續推進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的基礎上,對抽檢不合格產品向上游追溯,探索推進跨部門、跨領域、跨區域執法聯動。對于切實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適用《食品安全法》免予處罰。(市場監管部門負責)
3.探索紅黑名單機制。嚴厲打擊農資領域、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多次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種植養殖單位和經營者等,依法從重處罰。加強行政執法、行政拘留和刑事司法銜接,落實處罰到人。對大案要案進行掛牌督辦,并適時發布典型案例。對連續多年抽檢無不合格問題的企業,進行公示宣傳,發揮正面引導作用。(農業農村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公安部門分別負責)
(三)強化系統觀念,提高食用農產品質量水平
1.研究“一品種一方案”。結合不同品種問題多發的環節、時間周期、不合格產生的原因,市農業農村委、市市場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對列入《清單》的食用農產品制定“一品種一方案”,出臺更具針對性的監管措施,指導基層工作,督促、引導重點監管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和經營主體落實主體責任。市農業農村委、市市場監管局分別于2024年6月5日前將“一品種一方案”抄送市食藥安辦。(市農業農村委、市市場監管局分別負責)
2.探索“場場對接”工作機制。依托“菜籃子”工程,督促批發市場、標準化菜場實施外埠供應商優化質量安全管理行動,通過優化供應商目錄、篩選外埠優質種養殖基地、長三角區域合作等措施,推動外延基地管理和產銷對接,確保優質食用農產品入滬。(商務部門負責)
3.探索本地擴產擴容提質增效行動。支持本地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單位走高質量發展之路,實施質量提升行動,加強種苗檢疫及綠色投入品替代,推廣農產品綠色種養殖技術,加強農(獸)藥使用培訓指導,打造綠色養殖基地,提高優質食用農產品供給能力。(農業農村部門負責)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單位、各部門要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提高思想認識,以堅決的態度、嚴實的舉措、迅速的行動,把重點監管食用農產品專項整治工作作為年度重點工作抓實抓細、抓出實效,不斷提高食用農產品安全水平。
(二)強化過程管理
市農業農村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委要加強對條線整治工作的跟蹤和指導,于每季度最后一個工作日前向市食藥安辦報送條線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和成效。各區食藥安辦要督促、總結本區各項攻堅措施的進展情況,梳理轄區各有關部門在專項整治過程中的工作亮點,于每季度最后一個工作日前向市食藥安辦報送。
(三)加強社會宣傳
要向全社會做好專項整治工作和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政策的宣傳,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各部門、各區要結合實際,舉辦公益培訓,特別要聚焦小散種植養殖戶、普通菜農、小菜店經營者、中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等,建檔納管,加大培訓力度,提高重點監管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和經營主體及其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法治意識。
(四)加強考核督查
重點監管食用農產品專項整治工作納入對各區、各相關部門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市市場監管局每季度組織對五類重點食用農產品開展監督抽檢和評價性抽檢,并從品種、區域等維度公布抽檢監測結果。對轄區內重點監管食用農產品的監督抽檢問題發現率<4%且評價性抽檢合格率≥98%的,市食藥安辦認定該區域相關重點監管食用產品達到整治目標。對未能達到整治目標的部門或區,市食藥安辦將會同相關部門適時開展督查檢查。對專項整治工作不扎實、不深入、走過場,運用“三書一函”等方式督促整改。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2024年重點監管食用農產品清單
2.批發市場、生鮮銷售平臺(前置倉)信息表
上海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5月17日
附件: 171539108938298403.doc
日期:2024-05-22
為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精細化管理水平,根據《上海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滬食藥安委〔2024〕2號)、《上海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重點監管食用農產品動態清單管理辦法〉的通知》(滬食藥安辦〔2023〕4號)等要求,市食藥安辦制定了《上海市2024年重點監管食用農產品清單》(以下簡稱《清單》,詳見附件1),現予以發布,并就做好列入《清單》的姜、豇豆、鳊魚、鯽魚、鱔魚等五類重點監管食用農產品專項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實現姜、豇豆、鳊魚、鯽魚、鱔魚等五類重點監管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問題發現率<4%,且評價性抽檢合格率≥98%。
二、工作任務
(一)強化問題導向,突出風險管控
1.強化批發市場、生鮮銷售平臺監管。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商務委組織區級部門梳理轄區批發市場、生鮮銷售平臺(含前置倉)名錄,收集分析名錄內市場、平臺開展2023年重點監管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監督抽檢情況、主要來源產地等信息(參考附件2表式),于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匯總并報送至市食藥安辦。督促、指導上述主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形成“一批發市場、一生鮮銷售平臺、一方案”,切實履行進滬食用農產品信息登記、進場查驗、入場檢測等義務,落實市場、平臺管理方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市場監管部門會同商務部門負責)
2.強化高風險主體監管。針對風險較高、問題多發的種植養殖和生產經營主體,尤其是農村合作社、農貿市場、菜市場、中央廚房、學校、養老機構食堂、農村家庭辦酒、重大活動保障等交易量(用量)較大的單位、場所、環節,市農業農村委、市市場監管局指導各區農業農村委、市場監管局梳理形成轄區重點監管主體名錄。對列入重點監管主體名錄的主體,實施入戶指導,分析問題產生原因,督促其建立健全供應商評價制度,形成“一主體一方案”。(農業農村部門、市市場監管部門分別負責)
3.加強日常監督執法。對重點監管食用農產品,應當作為日常監督檢查重點,并加大信息追溯、監督抽檢、快速檢測等力度。對重大活動保障、中小學校(含幼托機構)食堂、養老機構食堂(含中央廚房配送等形式)開展食品安全行政檢查時,要求相關單位嚴格做好重點監管食用農產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對抽檢發現不合格的種植養殖單位和食品生產經營者,要督促其積極召回問題食用農產品,并做好不合格信息公示。對未按規定使用禁限用農藥漁藥、落實休藥期和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的種植養殖單位以及未按要求履行進貨查驗、信息追溯等義務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按照規定做好監督執法。要督促、指導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分析不合格問題原因,排查管理隱患,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提高食品安全風險管控能力。(農業農村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分別負責)
(二)強化科學理念,突出智慧監管
1.強化快速檢測技術研究和質量評價。發布各重點監管食用農產品的重點項目快速檢測目錄。對監管人員、相關從業人員加強快檢培訓。加強對食品承檢機構的評價考核,提高監督抽檢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委分別負責)
2.深化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推進長三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合作,對包括重點監管食用農產品的入滬食用農產品開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在繼續推進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的基礎上,對抽檢不合格產品向上游追溯,探索推進跨部門、跨領域、跨區域執法聯動。對于切實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適用《食品安全法》免予處罰。(市場監管部門負責)
3.探索紅黑名單機制。嚴厲打擊農資領域、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多次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種植養殖單位和經營者等,依法從重處罰。加強行政執法、行政拘留和刑事司法銜接,落實處罰到人。對大案要案進行掛牌督辦,并適時發布典型案例。對連續多年抽檢無不合格問題的企業,進行公示宣傳,發揮正面引導作用。(農業農村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公安部門分別負責)
(三)強化系統觀念,提高食用農產品質量水平
1.研究“一品種一方案”。結合不同品種問題多發的環節、時間周期、不合格產生的原因,市農業農村委、市市場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對列入《清單》的食用農產品制定“一品種一方案”,出臺更具針對性的監管措施,指導基層工作,督促、引導重點監管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和經營主體落實主體責任。市農業農村委、市市場監管局分別于2024年6月5日前將“一品種一方案”抄送市食藥安辦。(市農業農村委、市市場監管局分別負責)
2.探索“場場對接”工作機制。依托“菜籃子”工程,督促批發市場、標準化菜場實施外埠供應商優化質量安全管理行動,通過優化供應商目錄、篩選外埠優質種養殖基地、長三角區域合作等措施,推動外延基地管理和產銷對接,確保優質食用農產品入滬。(商務部門負責)
3.探索本地擴產擴容提質增效行動。支持本地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單位走高質量發展之路,實施質量提升行動,加強種苗檢疫及綠色投入品替代,推廣農產品綠色種養殖技術,加強農(獸)藥使用培訓指導,打造綠色養殖基地,提高優質食用農產品供給能力。(農業農村部門負責)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單位、各部門要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提高思想認識,以堅決的態度、嚴實的舉措、迅速的行動,把重點監管食用農產品專項整治工作作為年度重點工作抓實抓細、抓出實效,不斷提高食用農產品安全水平。
(二)強化過程管理
市農業農村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委要加強對條線整治工作的跟蹤和指導,于每季度最后一個工作日前向市食藥安辦報送條線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和成效。各區食藥安辦要督促、總結本區各項攻堅措施的進展情況,梳理轄區各有關部門在專項整治過程中的工作亮點,于每季度最后一個工作日前向市食藥安辦報送。
(三)加強社會宣傳
要向全社會做好專項整治工作和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政策的宣傳,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各部門、各區要結合實際,舉辦公益培訓,特別要聚焦小散種植養殖戶、普通菜農、小菜店經營者、中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等,建檔納管,加大培訓力度,提高重點監管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和經營主體及其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法治意識。
(四)加強考核督查
重點監管食用農產品專項整治工作納入對各區、各相關部門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市市場監管局每季度組織對五類重點食用農產品開展監督抽檢和評價性抽檢,并從品種、區域等維度公布抽檢監測結果。對轄區內重點監管食用農產品的監督抽檢問題發現率<4%且評價性抽檢合格率≥98%的,市食藥安辦認定該區域相關重點監管食用產品達到整治目標。對未能達到整治目標的部門或區,市食藥安辦將會同相關部門適時開展督查檢查。對專項整治工作不扎實、不深入、走過場,運用“三書一函”等方式督促整改。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2024年重點監管食用農產品清單
2.批發市場、生鮮銷售平臺(前置倉)信息表
上海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5月17日
附件: 171539108938298403.doc
日期:2024-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