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3日,日本消費者事務局依照2013年6月28日頒布的食品標簽法(法案No.70/2013),發布了食品標簽標準修訂提案。新標準允許根據科學證據不經政府批準進行食品功能聲明,但必須按照生產商責任進行上市前公告。
主要修訂內容:
1、營養參考值
18歲及以上人群的營養參考值基于對日本人的膳食參考攝入量的目標攝入量(tentative dietary goal for preventing life-style related diseases,DG)或推薦的膳食營養素供給量(recommended dietary allowance,RDA)來計算。
2、營養聲稱的條件
“contain”、“high”和“eriched”聲稱的含量應根據新確定的營養參考值來計算。這些營養聲稱條件應根據CODEX指南來確定。
3、帶營養功能聲稱的食品:FNFC
允許在當前自我確認體系下對12種維生素和5中礦物質進行營養功能聲稱。維生素K、omega-3脂肪酸也被納入自我確認體系中。
在現行標準中,只有預包裝加工食品和雞蛋屬于目標食品。新標準提案將預包裝新鮮產品(不包括雞蛋)包含進來。但是,為防止過量食入鉀以致損害腎功能的風險,新標準提案將不包含加工成片劑或膠囊形式的食品。
4、體系允許的食品成分的功能聲稱
在現行標準中,只有特殊保健食品(FOSHU)和帶營養功能聲稱的食品(FNFC)允許進行功能聲稱。當FOSHU和FNFC被允許在各自的體系中存在時,新標準允許預包裝加工食品和新鮮產品不經政府批準進行食品功能聲明,但必須按照生產商責任進行上市前公告。
日期:2014-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