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6日,希臘發布2024/0020/GR號公告,擬制訂啤酒和啤酒飲料法規,意見反饋期截至2024年4月17日。主要內容:
(1)定義;
(2)使用的原料、添加劑、酶和調味劑等。允許使用:大麥或其他谷物的麥芽、淀粉類物質或其提取物、含糖物質、啤酒花及其提取物、釀造酵母和細菌培養物;(EC)1333/2008法規附件II規定添加劑;
(3)啤酒廠及特種啤酒生產許可證簽發規定;啤酒生產企業的義務和權利等;
(4)生產和進口啤酒的官方控制要求。現場定期和臨時檢查(生產條件、可追溯性、衛生和安全等)、抽樣檢測等;
(5)過渡期規定。本規定自生效之日起給予相關企業六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生產的啤酒及飲料可以繼續銷售,直至保質期銷售完畢。
更多詳情參見:https://technical-regulation-information-system.ec.europa.eu/en/notification/25368/text/D/EL
日期:2024-01-18
(1)定義;
(2)使用的原料、添加劑、酶和調味劑等。允許使用:大麥或其他谷物的麥芽、淀粉類物質或其提取物、含糖物質、啤酒花及其提取物、釀造酵母和細菌培養物;(EC)1333/2008法規附件II規定添加劑;
(3)啤酒廠及特種啤酒生產許可證簽發規定;啤酒生產企業的義務和權利等;
(4)生產和進口啤酒的官方控制要求。現場定期和臨時檢查(生產條件、可追溯性、衛生和安全等)、抽樣檢測等;
(5)過渡期規定。本規定自生效之日起給予相關企業六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生產的啤酒及飲料可以繼續銷售,直至保質期銷售完畢。
更多詳情參見:https://technical-regulation-information-system.ec.europa.eu/en/notification/25368/text/D/EL
日期:2024-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