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0日,韓國制定部分修訂涉及進口貨物原產地標簽的法規。為了尋求自由貿易便利化,韓國知識經濟部對涉及商業和對外貿易的法規做出了部分修訂,使進口貨物原產地標識的原則與國際標準相一致。以下第7項和第8項規定增補進75.2條: 進口貨物的原產地標識應當依照第75.1條標示在每一件貨物上。然而第75.2條規定了在最小的包裝單位或容器上原產地標識的例外。 7. 由于進口貨物的外觀(即,諸如榴蓮、橙子和香蕉的蔬菜或水果),其原產地不可能誤解的情況下。 8. 海關專員批準與知識經濟部會商的貨物。
日期:2008-07-30
日期:2008-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