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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處罰5000元!臨海查處首例拒不改正頂風作案使用“生鮮燈”案

   2023-12-29 臨海市場監管微信號994
核心提示:12月27日,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臨海市某農貿市場海鮮攤位經營戶拒不改正、違規使用改變食用農產品真實色澤的照明設施誤導消費者感官認知的行為進行立案查處。這是12月1日新修訂版《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實施以來,當地查處的首例拒不改正頂風作案使用“生鮮燈”案。……(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12月27日,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臨海市某農貿市場海鮮攤位經營戶拒不改正、違規使用改變食用農產品真實色澤的照明設施誤導消費者感官認知的行為進行立案查處。這是12月1日新修訂版《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實施以來,當地查處的首例拒不改正頂風作案使用“生鮮燈”案。
 
  當日,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全市農貿市場使用“生鮮燈”的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的海鮮攤位使用燈具情況異常,該燈具照射下的海鮮色澤與自然光下存在明顯差別,存在涉嫌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行為。執法人員使用光譜測試儀對該燈具進行檢測,經檢測數據不符合要求。而早在12月12日,當事人就已經因為違規使用“生鮮燈”,被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當場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立即改正,并給予警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目前,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其立案調查。
 
  12月1日,新修訂版《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正式施行。12月以來,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辦法》新增的“銷售場所照明等設施的設置和使用要求”等相關條款落實情況,對全市生鮮市場、農貿市場等場所攤位進行集中排查,對一批心存僥幸、私自調換違規使用“生鮮燈”的商戶依法當場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行為并給予警告。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經營者違反本規定,根據該《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將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下階段,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進一步加強宣傳引導和監督檢查,持續督促農貿市場、商超、生鮮門店等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者規范使用照明設施,依法查處使用“生鮮燈”誤導消費者的違法違規行為,堅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日期: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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