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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硼砂給豬肉“保鮮”?真“刑”!

   2023-12-28 香洲法院微信號737
核心提示:近日,香洲法院審結一起銷售“硼砂豬肉”的案件,被告人祝某某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另須賠償公益損失2172.8元,并在市級(含市級)以上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ㄊ澜缡称肪W-m.cctv1204.com)
為了豬肉賣相好,
 
  你用“美顏燈”,
 
  我有“洗肉水”。
 
  這種神奇的“洗肉水”究竟是什么?
 
  對人有害嗎?
 
  肉檔老板將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近日,香洲法院審結一起銷售“硼砂豬肉”的案件,被告人祝某某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另須賠償公益損失2172.8元,并在市級(含市級)以上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肉販子的“急智”
 
  祝某某在農貿市場一樓有個不大的檔口,專門賣豬肉,已經二十來年了。生意好的時候,還不等中午,檔口的豬肉就被一掃而空??陕?,農貿市場周圍的生鮮超市多了起來,超市有空調又敞亮,豬肉檔的生意自是大不如前,一上午過去,檔口的豬肉總還剩一多半兒。珠海30多度的天,豬肉不耐放,容易變質發臭,賣不出去的肉越多,虧的也就越多,祝某某心里急。聽人說硼砂可以“保鮮”,祝某某便從一個市場的流動攤販手中,以9元/包的價格買了兩包硼砂。
 
  硼砂 ,是一種無機化合物,通常為含有無色晶體的白色粉末,易溶于水,可用作清潔劑、化妝品、殺蟲劑,也可用于配置緩沖溶液和制取其他硼化合物等,在食品中可能存在天然本底。但硼砂毒性較高,若違法添加,攝入過量,會引發多臟器的蓄積性中毒,我國法律明確禁止將硼砂作為食品添加劑,硼酸與硼砂均被列入《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中。
 
  洗肉水的“妙用”
 
  天一熱,祝某某午后總會打一盆清水,抓一把硼砂,兌出洗肉水,把檔口還沒賣出去的肉浸泡在水里,要是豬肉發白賣相不好,祝某某便會往豬血里摻一點硼砂,直接涂抹到肉上。“處理”過的肉總是看上去更新鮮、更靚,摸上去也不會發干。祝某某再以每斤7元和每斤18至20元的價格,將“硼砂豬肉”和“硼砂豬排骨”售出。
 
  這天中午,祝某某還沒來得及開檔,就被前來檢查的民警與市場監督部門工作人員逮了個正著。在祝某某的檔口,民警查獲26.31斤待售豬肉(含2份豬肉、1份排骨)、2袋白色粉末物質、1桶洗肉水等物品。
 
  意料中的下場
 
  經鑒定,排骨、豬肉和洗肉水中均檢測出硼酸,平均殘留量大約每千克209毫克;2袋白色粉末物質內含硼砂及硼砂的部分風化物,含量大于90%(m/m)。經計算,被告祝某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的生鮮豬肉的總價款約為217.28元。
 
  香洲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祝某某違反國家食品管理法規,在生產、售賣的豬肉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其行為均已觸犯我國刑律,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祝某某向眾多不特定消費者銷售的生鮮豬肉內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用物質硼砂,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等法律規定,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綜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認罪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釋法
 
  泡過“硼砂水”的豬肉,美其名曰保持“新鮮感”,卻破壞了食品的“安全感”!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關乎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按生產、銷售假藥罪的規定處罰,即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為了一己私利銷售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最終會得到法律的嚴懲。取財有道,生財有方,商家應秉持誠實守信商業道德,依法依規合法經營,廣大消費者也別貪圖便宜,應選擇正規的渠道購買食品,保障自己和家人的身體健康。
 
  香洲法院將不斷加大食品安全保護力度,發揮司法職能,形成打擊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壓態勢,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懲治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為,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日期:2023-12-28
 
標簽: 食品 豬肉 硼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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