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為切實規范全市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領域照明設施(以下簡稱“生鮮燈”)使用行為,營造安心放心的食用農產品消費環境,12月7日,畢節市市場監管局召開食用農產品銷售領域生鮮燈專項整治工作視頻會議,推進全市食用農產品銷售領域生鮮燈專項整治工作。
廣泛宣傳引導。通過在微信公眾號、微博、抖音等政務媒體上公開發布,在食用農產品銷售場所發放、在醒目位置張貼《畢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銷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生鮮燈”的提醒告知書》,廣泛宣傳《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增強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的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引導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主動更換照明設施。
開展集中整治。以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集中交易市場、商場超市、生鮮店為重點場所,以食用農產品銷售量較大以及群眾投訴線索較多的經營主體為重點對象,以肉類、蔬菜、水果等生鮮食用農產品為重點品種開展排查。加強監管執法,在專項整治中,對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辦法》規定的照明設施的,按照《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嚴格依法處理,查辦一批典型案例,主動向社會公示,以案促法,以案促改,形成有效震懾。
確保治理實效。通過暗查暗訪,不定期對“生鮮燈”整治規范情況進行“回頭看”,確保“生鮮燈”治理見成效、不反彈。暢通12315投訴舉報渠道,鼓勵消費者積極舉報違規使用“生鮮燈”行為,確保群眾買得放心、吃的安心。
自12月1日起,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共出動執法人員501人次,排查農批市場、農貿市場88家次,商場、超市、便利店355家次,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單位1070家次,發放宣傳資料1594份,發現“生鮮燈”違規問題549個,現場責令改正529個,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20份。
市場監管部門再次提醒廣大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選購食用農產品照明燈具應以不明顯改變所售食用農產品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為標準,對不符合《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要求的照明設施應及時停用并進行更換。按照《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燈具的,將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可通過撥打12315、12345進行投訴舉報。
日期:2023-12-09
廣泛宣傳引導。通過在微信公眾號、微博、抖音等政務媒體上公開發布,在食用農產品銷售場所發放、在醒目位置張貼《畢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銷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生鮮燈”的提醒告知書》,廣泛宣傳《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增強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的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引導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主動更換照明設施。
開展集中整治。以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集中交易市場、商場超市、生鮮店為重點場所,以食用農產品銷售量較大以及群眾投訴線索較多的經營主體為重點對象,以肉類、蔬菜、水果等生鮮食用農產品為重點品種開展排查。加強監管執法,在專項整治中,對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辦法》規定的照明設施的,按照《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嚴格依法處理,查辦一批典型案例,主動向社會公示,以案促法,以案促改,形成有效震懾。
確保治理實效。通過暗查暗訪,不定期對“生鮮燈”整治規范情況進行“回頭看”,確保“生鮮燈”治理見成效、不反彈。暢通12315投訴舉報渠道,鼓勵消費者積極舉報違規使用“生鮮燈”行為,確保群眾買得放心、吃的安心。
自12月1日起,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共出動執法人員501人次,排查農批市場、農貿市場88家次,商場、超市、便利店355家次,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單位1070家次,發放宣傳資料1594份,發現“生鮮燈”違規問題549個,現場責令改正529個,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20份。
市場監管部門再次提醒廣大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選購食用農產品照明燈具應以不明顯改變所售食用農產品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為標準,對不符合《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要求的照明設施應及時停用并進行更換。按照《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燈具的,將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可通過撥打12315、12345進行投訴舉報。
日期:2023-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