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確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為規范市場經營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按上級部署,歷下區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生鮮食用農產品“生鮮燈”專項整治行動。
行動前,執法人員通過召開政策宣貫解讀會、點對點實地指導、發放宣傳材料等多種方式,對《辦法》進行了普法宣傳,確保從業人員熟悉相關規定條款,引導經營者充分認識到“生鮮燈”的危害性和違法性,督促商戶開展自查自糾,自覺更換正常光照設備。行動以農貿市場、大型商超以及生鮮肉專賣店等經營場所為重點開展檢查,對未及時更換合規照明燈具的,依法進行行政約談,責令其進行改正。
截至目前,行動共檢查各類經營主體130余家,檢查各類生鮮燈具751盞,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完成。
日期:2023-12-06
行動前,執法人員通過召開政策宣貫解讀會、點對點實地指導、發放宣傳材料等多種方式,對《辦法》進行了普法宣傳,確保從業人員熟悉相關規定條款,引導經營者充分認識到“生鮮燈”的危害性和違法性,督促商戶開展自查自糾,自覺更換正常光照設備。行動以農貿市場、大型商超以及生鮮肉專賣店等經營場所為重點開展檢查,對未及時更換合規照明燈具的,依法進行行政約談,責令其進行改正。
截至目前,行動共檢查各類經營主體130余家,檢查各類生鮮燈具751盞,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完成。
日期:2023-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