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壓緊壓實食品安全“兩個責任”,進一步夯實企業主體責任,規范全鏈條風險管理流程,實現對食品安全風險的全面精準防控,哈爾濱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組織各區、縣(市)開展執法監督檢查,共檢查企業300余家,對2家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不到位的企業進行立案查處。
2023年5月,五常市市場監管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2家大米生產企業未對其生產經營的大米建立出廠記錄,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五十一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10月末,五常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2家問題企業整改情況再次檢查時發現其仍未對生產銷售的大米建立出廠記錄,在市局“兩個責任”督導組建議和指導下,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0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處以罰款。此次處罰是哈爾濱市市場監管部門開出的首批食品生產企業未落實主體責任罰單。
為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確保食品安全出了問題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責,哈爾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積極構建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督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配備食品安全員(總監),推動實施智慧動態監控,注冊“食安冰城”APP進行記錄,全力督促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落實和跟進復查整改,促進食品安全“兩個責任”落到實處。
此次開出“罰單”的目的在于規范引導相關企業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兩個責任”,及時提醒警示廣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避免出現類似情況,更加主動自覺地履行好企業主體責任。
日期:2023-12-04
2023年5月,五常市市場監管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2家大米生產企業未對其生產經營的大米建立出廠記錄,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五十一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10月末,五常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2家問題企業整改情況再次檢查時發現其仍未對生產銷售的大米建立出廠記錄,在市局“兩個責任”督導組建議和指導下,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0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處以罰款。此次處罰是哈爾濱市市場監管部門開出的首批食品生產企業未落實主體責任罰單。
為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確保食品安全出了問題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責,哈爾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積極構建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督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配備食品安全員(總監),推動實施智慧動態監控,注冊“食安冰城”APP進行記錄,全力督促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落實和跟進復查整改,促進食品安全“兩個責任”落到實處。
此次開出“罰單”的目的在于規范引導相關企業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兩個責任”,及時提醒警示廣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避免出現類似情況,更加主動自覺地履行好企業主體責任。
日期:2023-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