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市場監管總局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實施。《辦法》規定不得使用“生鮮燈”誤導消費者,為切實規范農貿市場“生鮮燈”使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食品安全。近日,溫州市市場監管局在全市統一開展“生鮮燈”專項整治月行動。
12月起全面禁用,最高罰3萬!
專項整治啟動以來,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宣傳,以局門戶網站或微信公眾號發布、現場分發等方式向各農貿市場市場開辦者、生鮮食用農產品經營者發出不得使用“生鮮燈”的提醒告知書,“生鮮燈”警示宣傳單,進行普法宣講、提醒告知。宣傳引導后,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對各個市場開展全面檢查,對仍然使用不合規燈具的經營主體,現場進行督促引導,要求經營主體《辦法》正式生效前整改到位,同時鼓勵指導市場開辦方進行統一更換。
全市共出動執法人員1039人次,發出提醒告知書4693份、警示宣傳單4594份,更換全市279家農貿市場的不規范燈具5261盞。
12月1日《辦法》生效后,溫州市市場監管局將對全市農貿市場將開展重點整治,督促市場開辦者、相關經營主體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及時更換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燈具,營造良好的市場經營環境,讓消費者買得放心、吃得安心。對經多次勸導仍然整改不到位的經營主體,依據《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日期:2023-12-01
12月起全面禁用,最高罰3萬!
專項整治啟動以來,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宣傳,以局門戶網站或微信公眾號發布、現場分發等方式向各農貿市場市場開辦者、生鮮食用農產品經營者發出不得使用“生鮮燈”的提醒告知書,“生鮮燈”警示宣傳單,進行普法宣講、提醒告知。宣傳引導后,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對各個市場開展全面檢查,對仍然使用不合規燈具的經營主體,現場進行督促引導,要求經營主體《辦法》正式生效前整改到位,同時鼓勵指導市場開辦方進行統一更換。
全市共出動執法人員1039人次,發出提醒告知書4693份、警示宣傳單4594份,更換全市279家農貿市場的不規范燈具5261盞。
12月1日《辦法》生效后,溫州市市場監管局將對全市農貿市場將開展重點整治,督促市場開辦者、相關經營主體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及時更換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燈具,營造良好的市場經營環境,讓消費者買得放心、吃得安心。對經多次勸導仍然整改不到位的經營主體,依據《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日期:2023-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