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6日,加拿大擬出臺一項臨時營銷許可措施,批準在生產淀粉提取糖、麥芽糖、右旋糖、葡萄糖(葡萄糖漿)或固體葡萄糖(干葡萄糖)及蒸餾漿、麥芽漿、面包、面粉、全麥粉及非標準面包店產品的淀粉中使用α-淀粉酶(Alpha-amylase)。
加拿大衛生部收到一份申請,要求允許使用源自轉基因脂肪嗜熱芽孢桿菌(Bacillus stearothermophilus)的α-淀粉酶(Alpha-amylase),脂肪嗜熱芽孢桿菌攜帶來自地衣形芽孢桿菌(Bacillus licheniformis)譯碼為該酶的基因。該α-淀粉酶將按照良好生產規范規定的標準在用于生產淀粉提取糖、麥芽糖、右旋糖、葡萄糖(葡萄糖漿)或固體葡萄糖(干葡萄糖)及蒸餾漿、麥芽漿、面包、面粉、全麥粉及非標準面包店產品的淀粉內使用。對現有數據的評估,支持在此類食品內使用地衣芽孢桿菌(Bacillus licheniformis)3253(plCatH-3253)派生α-淀粉酶的安全及有效性。因此,加拿大衛生部擬修改食品藥物法規,準許按符合生產規范規定的標準使用地衣芽孢桿菌(Bacillus licheniformis)3253 (plCatH-3253)派生α-淀粉酶生產以上食品。
作為提高法規體系反應能力的方式之一,在啟動法規程序正式修訂法規的同時,特簽發臨時營銷許可(IMA),準許在上列食品的生產過程中按良好生產規范的標準立即使用地衣芽孢桿菌(Bacillus licheniformis)3253(plCatH-3253)派生的α-淀粉酶(Alpha-amylase)。
該法規修正案草案將允許銷售通過使用地衣芽孢桿菌(Bacillus licheniformis)3253(plCatH-3253)派生的α-淀粉酶(Alpha-amylase)生產的上述食品,使措施得以實施。
有關最終法規,通常于2008年5月31日在加拿大官方公報部分I公布臨時營銷許可通知的12-18個月內批準。
日期:2008-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