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日,土耳其食品安全和控制總局發(fā)布536號通告,就食品補充劑安全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期截至2023年11月30日。
條例草案主要內容包括定義和術語、食品補充劑生產經營企業(yè)(包括進口商)及產品的注冊申請條件、官方開展安全性評估和核準的程序要求、生產加工和檢驗規(guī)定、產品溯源要求、禁止生產銷售或進口的食品補充劑類別(即供2歲以下人群食用的產品)、主管部門監(jiān)管要點、食品補充劑標簽和廣告要求(如標簽應標注產品類型、適宜人群、活性物質含量、每日推薦攝入量、必要警示語等)、部分產品特殊要求(如供2-3歲幼兒食用的固體補充劑只能以泡騰片形式提供,同時不允許使用食品添加劑)等;草案附件1還列出了允許用作食品補充劑的物質類別,包括維生素、礦物質、氨基酸、酶、植物提取活性物質、益生菌等10大類成分,附件2列出了禁止用作食品補充劑的成分,包括大麻二酚等17種物質。
更多詳情參見:https://www.tarimorman.gov.tr/GKGM/Duyuru/536/Mevzuat-Taslagi-Takviye-Edici-Gidalar-Yonetmeligi
日期:2023-11-07
條例草案主要內容包括定義和術語、食品補充劑生產經營企業(yè)(包括進口商)及產品的注冊申請條件、官方開展安全性評估和核準的程序要求、生產加工和檢驗規(guī)定、產品溯源要求、禁止生產銷售或進口的食品補充劑類別(即供2歲以下人群食用的產品)、主管部門監(jiān)管要點、食品補充劑標簽和廣告要求(如標簽應標注產品類型、適宜人群、活性物質含量、每日推薦攝入量、必要警示語等)、部分產品特殊要求(如供2-3歲幼兒食用的固體補充劑只能以泡騰片形式提供,同時不允許使用食品添加劑)等;草案附件1還列出了允許用作食品補充劑的物質類別,包括維生素、礦物質、氨基酸、酶、植物提取活性物質、益生菌等10大類成分,附件2列出了禁止用作食品補充劑的成分,包括大麻二酚等17種物質。
更多詳情參見:https://www.tarimorman.gov.tr/GKGM/Duyuru/536/Mevzuat-Taslagi-Takviye-Edici-Gidalar-Yonetmeligi
日期:2023-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