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印發(fā)輕微違法行為容錯糾錯清單(第二版)的通知》簡明問答

   2023-08-26 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602
核心提示:《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印發(fā)輕微違法行為容錯糾錯清單(第二版)的通知》簡明問答……(世界食品網(wǎng)-m.cctv1204.com)
一、第二版清單共涉及多少項違法行為?
 
  答:第二版清單列舉了149項不予處罰的違法行為,并明確具體的適用條件。共涉及14個業(yè)務領域,涵蓋食品安全、網(wǎng)絡交易、廣告監(jiān)管、企業(yè)監(jiān)督、公平競爭、產品質量、商標、專利、商務、合同、計量、認證、標準化、消費者權益保護。
 
  二、第二版清單共分為幾種情形?
 
  答:第二版清單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guī)定,分為兩種情形,第一種是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第二種是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三、與第一版清單相比第二版清單增加了哪些內容?
 
  答:與第一版清單相比,第二版清單進一步擴大了容錯糾錯機制適用范圍,事項由79項擴大到149項。同時,充分考慮區(qū)局及社會公眾反映相對集中的事項,經充分調研納入了第二版清單。如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銷售混有異物的預包裝食品及非定量包裝的散裝食品、未經許可從事食品銷售活動、未經許可從事餐飲經營活動、飼料廣告中使用用戶形象作推薦等,并根據(jù)行政處罰法第33條及食品安全法第136條規(guī)定細化了具體適用條件,既有利于基層執(zhí)法標準統(tǒng)一也防止清單濫用。


  四、清單中的適用條件是否都必須同時滿足?
 
  答:清單中的每項違法行為都設置了具體的適用條件,只有在同時滿足全部條件的情況下才可適用容錯糾錯機制。需要注意的是,部分特殊事項,設置了幾種可同時適用的情形,每種情形內的適用條件要同時滿足才可適用。
 
  五、清單外的違法行為是否可以適用容錯糾錯機制?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對于清單外的違法行為,經調查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依法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相關報道: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印發(fā)輕微違法行為容錯糾錯清單(第二版)的通知(京市監(jiān)發(fā)〔2023〕62號)


日期:2023-08-26
 
地區(qū): 北京
行業(yè): 認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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