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0日,歐亞經濟聯盟發布0106182號提案,擬制訂膠原蛋白、明膠等產品的進口衛生要求。其中食用膠原蛋白的進口要求包括:
1.加工原料應來源于健康動物并進行宰前宰后檢驗,動物養殖場和屠宰場應接受出口國主管部門監管;
2.牛源性食用膠原蛋白的原產國非牛海綿狀腦病疫區,牛源性原料不能來源于牛腦、神經、眼睛、脊柱等部位;
3.用于加工食用膠原蛋白的牛骨組織應經受138℃以上至少持續4秒的熱處理;
4.產品應使用一次性包裝材料,運輸過程不應再次接觸其它動物源性成分;
5.進口產品應隨附出口國官方衛生證書等。
該提案意見反饋期截至2023年10月8日。
日期:2023-08-16
1.加工原料應來源于健康動物并進行宰前宰后檢驗,動物養殖場和屠宰場應接受出口國主管部門監管;
2.牛源性食用膠原蛋白的原產國非牛海綿狀腦病疫區,牛源性原料不能來源于牛腦、神經、眼睛、脊柱等部位;
3.用于加工食用膠原蛋白的牛骨組織應經受138℃以上至少持續4秒的熱處理;
4.產品應使用一次性包裝材料,運輸過程不應再次接觸其它動物源性成分;
5.進口產品應隨附出口國官方衛生證書等。
該提案意見反饋期截至2023年10月8日。
日期:2023-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