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期組織對食用農產品、餐飲食品、蔬菜制品、飲料、糕點、酒類、茶葉及相關制品、調味品、水果制品、糧食加工品、保健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糖、速凍食品、方便食品、蜂產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罐頭、豆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乳制品共22類食品 1160批次進行抽檢。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137批次,不合格樣品23批次,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食用農產品 391批次,不合格8批次;餐飲食品25批次,不合格6批次﹔蔬菜制品79批次,不合格2批次﹔飲料61批次,不合格⒉批次;糕點83批次,不合格1批次;酒類70批次,不合格1批次;茶葉及相關制品64批次,不合格1批次﹔調味品 38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果制品9批次,不合格1批次﹔糧食加工品 63此次、保健食品53此次、蛋制品52此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0此次、食糖30此次、速凍食品28此次、方便食品21此次、蜂產品17此次、薯類和膨化食品14此次、罐頭13此次、豆制品9此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5此次、乳制品5此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具體信息詳見附件。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黃陂區韓宮宴餐廳使用的筷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和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黃陂區鍋上鍋餐飲店使用的圓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使用的盤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和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撈旺(武漢)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盤子、味碟、筷子,均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四)陽新好又多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安徽省蕪湖市清福茶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揚波碧螺春,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五)武穴市同心超市向陽店銷售的標稱武穴市振鑫食品廠生產的振鑫麻花,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六)襄陽潤發到家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湖北雕龍釀酒有限公司生產的醉荊香牌糯米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七)襄陽市襄州區伙牌鎮四季青農貿城八區尚吉個體工商戶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八)襄陽市襄州區伙牌鎮四季青農貿城八區尚吉個體工商戶銷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九)陽新縣家佳康超市銷售的紅蕓豆,鉛(以Pb 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襄州區伙牌鎮四季青農貿城八區康茂林個體工商戶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一)湖北富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職院超市銷售的C-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二)鄂州市華容區大廠口農貿市場(湯根鋒)銷售的山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三)黃石港區黃石大道678號(華夏城內)李佑青銷售的翹嘴鮐(鯛子魚),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四)湖北黃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黃商購物中心銷售的小米椒,鎘(以Cd 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五)麥德龍商業集團有限公司武漢洪山商場銷售的標稱重慶野山珍商貿有限公司生產的麥臻選竹蓀,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六)仙桃市邦隆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仙桃市銀湖戀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泡藕帶(酸辣味),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七)武漢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黃石超級生活館銷售的標稱湖北梅好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玫瑰紅梅(話化類加糖型),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八)天門市佰嘉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武漢和興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白胡椒粉﹐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九)湖北水鏡活泉飲品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楚雙泉·飲用天然泉水(大桶水),亞硝酸鹽(以NO。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十)黃石鑫之泉純凈水廠(普通合伙)生產的鑫汪泉包裝飲用水,耗氧量(以O2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武漢、黃石、襄陽、黃岡、鄂州、仙桃、天門市場監管部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規定,及時啟動核查處置工作,依法開展調查處理。涉及外省的不合格產品,已告知當地市場監管部門。
附件:
1.風險解析.pdf
2.食品抽檢合格-20230713.pdf
3.食品抽檢不合格-20230713.pdf
4.保健食品抽檢合格-20230713.pdf
日期:2023-07-13
一、總體情況。食用農產品 391批次,不合格8批次;餐飲食品25批次,不合格6批次﹔蔬菜制品79批次,不合格2批次﹔飲料61批次,不合格⒉批次;糕點83批次,不合格1批次;酒類70批次,不合格1批次;茶葉及相關制品64批次,不合格1批次﹔調味品 38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果制品9批次,不合格1批次﹔糧食加工品 63此次、保健食品53此次、蛋制品52此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0此次、食糖30此次、速凍食品28此次、方便食品21此次、蜂產品17此次、薯類和膨化食品14此次、罐頭13此次、豆制品9此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5此次、乳制品5此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具體信息詳見附件。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黃陂區韓宮宴餐廳使用的筷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和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黃陂區鍋上鍋餐飲店使用的圓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使用的盤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和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撈旺(武漢)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盤子、味碟、筷子,均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四)陽新好又多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安徽省蕪湖市清福茶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揚波碧螺春,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五)武穴市同心超市向陽店銷售的標稱武穴市振鑫食品廠生產的振鑫麻花,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六)襄陽潤發到家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湖北雕龍釀酒有限公司生產的醉荊香牌糯米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七)襄陽市襄州區伙牌鎮四季青農貿城八區尚吉個體工商戶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八)襄陽市襄州區伙牌鎮四季青農貿城八區尚吉個體工商戶銷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九)陽新縣家佳康超市銷售的紅蕓豆,鉛(以Pb 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襄州區伙牌鎮四季青農貿城八區康茂林個體工商戶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一)湖北富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職院超市銷售的C-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二)鄂州市華容區大廠口農貿市場(湯根鋒)銷售的山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三)黃石港區黃石大道678號(華夏城內)李佑青銷售的翹嘴鮐(鯛子魚),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四)湖北黃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黃商購物中心銷售的小米椒,鎘(以Cd 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五)麥德龍商業集團有限公司武漢洪山商場銷售的標稱重慶野山珍商貿有限公司生產的麥臻選竹蓀,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六)仙桃市邦隆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仙桃市銀湖戀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泡藕帶(酸辣味),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七)武漢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黃石超級生活館銷售的標稱湖北梅好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玫瑰紅梅(話化類加糖型),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八)天門市佰嘉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武漢和興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白胡椒粉﹐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九)湖北水鏡活泉飲品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楚雙泉·飲用天然泉水(大桶水),亞硝酸鹽(以NO。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十)黃石鑫之泉純凈水廠(普通合伙)生產的鑫汪泉包裝飲用水,耗氧量(以O2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武漢、黃石、襄陽、黃岡、鄂州、仙桃、天門市場監管部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規定,及時啟動核查處置工作,依法開展調查處理。涉及外省的不合格產品,已告知當地市場監管部門。
附件:
1.風險解析.pdf
2.食品抽檢合格-20230713.pdf
3.食品抽檢不合格-20230713.pdf
4.保健食品抽檢合格-20230713.pdf
日期:2023-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