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食用農產品市場經營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岳陽市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大對食用農產品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重點查處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不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等違法行為。現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旨在警示廣大經營者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誠信守法經營,營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費環境。
案例1:湘陰縣某某海鮮水產店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且拒不改正案
一、基本情況
2025年3月19日,湘陰縣市場監管局在監督檢查時,發現湘陰縣某某海鮮水產店采購食用農產品時未按要求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未索取進貨憑證以及未查驗產品合格證明。遂當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湘陰市監責改〔2025〕3-10號)和《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湘陰市監當罰〔2025〕3-10號),對當事人予以警告,并責令當事人在2025年3月25日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2025年3月26日,執法人員復查時發現當事人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仍未按要求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未落實索證索票制度、未查驗產品合格憑證。
二、查處情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湘陰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
案例2:岳陽樓區胡某某水產店經營不合格黃鱔案
一、基本情況
2025年3月10日,岳陽市市場監管局執法支隊收到岳陽樓區市場監管局的《案件移送函》(岳樓市監移函〔2025〕27號),稱對當事人岳陽樓區胡某某水產店銷售的黃鱔進行監督抽檢,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5年3月4日,當事人收到檢測報告,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復檢。當事人購進上述黃鱔時索取了《某某市農產品抽樣檢測結果》和一張記錄有產地、數量和生產者簽名的手寫單,但無法提供供貨商的資質證明。
二、查處情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和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岳陽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3:湘陰縣某某水果店經營不合格小臺芒案
一、基本情況
2025年1月11日,湘陰縣市場監管局對位于湘陰縣新泉鎮某某水果店經營的小臺芒進行監督抽檢。抽檢結果顯示小臺芒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當事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至案發時止,上述19.5kg小臺芒已全部銷售完畢,從中獲利150元。當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小臺芒供貨商的相關資質、進貨票據和產品合格證明。
二、查處情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湘陰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日期:2025-07-13
案例1:湘陰縣某某海鮮水產店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且拒不改正案
一、基本情況
2025年3月19日,湘陰縣市場監管局在監督檢查時,發現湘陰縣某某海鮮水產店采購食用農產品時未按要求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未索取進貨憑證以及未查驗產品合格證明。遂當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湘陰市監責改〔2025〕3-10號)和《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湘陰市監當罰〔2025〕3-10號),對當事人予以警告,并責令當事人在2025年3月25日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2025年3月26日,執法人員復查時發現當事人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仍未按要求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未落實索證索票制度、未查驗產品合格憑證。
二、查處情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湘陰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
案例2:岳陽樓區胡某某水產店經營不合格黃鱔案
一、基本情況
2025年3月10日,岳陽市市場監管局執法支隊收到岳陽樓區市場監管局的《案件移送函》(岳樓市監移函〔2025〕27號),稱對當事人岳陽樓區胡某某水產店銷售的黃鱔進行監督抽檢,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5年3月4日,當事人收到檢測報告,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復檢。當事人購進上述黃鱔時索取了《某某市農產品抽樣檢測結果》和一張記錄有產地、數量和生產者簽名的手寫單,但無法提供供貨商的資質證明。
二、查處情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和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岳陽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3:湘陰縣某某水果店經營不合格小臺芒案
一、基本情況
2025年1月11日,湘陰縣市場監管局對位于湘陰縣新泉鎮某某水果店經營的小臺芒進行監督抽檢。抽檢結果顯示小臺芒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當事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至案發時止,上述19.5kg小臺芒已全部銷售完畢,從中獲利150元。當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小臺芒供貨商的相關資質、進貨票據和產品合格證明。
二、查處情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湘陰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日期:2025-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