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餅干、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產品、糕點、罐頭、酒類、冷凍飲品、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劑、食糖、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產制品、水果制品、速凍食品、糖果制品、調味品、飲料等28類食品2099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2082批次,不合格樣品17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現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開州區簽簽君子燒烤店使用的消毒筷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
(二)忠縣好多利食品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本地仔姜,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海關技術中心。
(三)秀山縣大華超市有限公司御園店銷售的原味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黔江食品藥品檢驗所。
(四)武隆區寶軍副食店銷售的、標稱貴州一品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醬香鳳爪,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五)重慶市豐都縣興義鎮楊柳村3組李喜花加工自制的饅頭,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六)江津區小豪白酒作坊生產的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七)綦江區妮妮食品經營部銷售的陳皮味花生,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八)永川區顏俊鮮肉經營部銷售的、來自重慶兆隆食品有限公司的豬肝,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九)涪陵區徐大學副食品經營部銷售的花生米,黃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重慶市燕之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小米辣(醬腌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一)重慶醬人調味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甜面醬,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發現,其中氨基酸態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醬人調味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重慶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二)大足區文理面館使用的碗(復用餐飲具),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永川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三)重慶市榮昌區昌元街道寶城路140號蔣坤甲銷售的鱸魚(淡水魚),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十四)榮昌區昌元街道寶城東路恒榮食品超市銷售的香蕉(蘋果蕉),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永川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五)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太白食品廠生產的石好佳薯片,菌落總數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六)石柱土家族自治縣惠宜超市二店銷售的豇豆,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七)酉陽縣恒祎百貨超市銷售的小青椒,啶蟲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黔江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核查處置情況
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依法啟動查處工作,同時已采取風險控制措施,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docx
附件2. 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xlsx
附件3. 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4. 部分不合格檢驗項目小知識.docx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6月7日
日期:2023-06-08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開州區簽簽君子燒烤店使用的消毒筷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
(二)忠縣好多利食品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本地仔姜,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海關技術中心。
(三)秀山縣大華超市有限公司御園店銷售的原味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黔江食品藥品檢驗所。
(四)武隆區寶軍副食店銷售的、標稱貴州一品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醬香鳳爪,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五)重慶市豐都縣興義鎮楊柳村3組李喜花加工自制的饅頭,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六)江津區小豪白酒作坊生產的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七)綦江區妮妮食品經營部銷售的陳皮味花生,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八)永川區顏俊鮮肉經營部銷售的、來自重慶兆隆食品有限公司的豬肝,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九)涪陵區徐大學副食品經營部銷售的花生米,黃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重慶市燕之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小米辣(醬腌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一)重慶醬人調味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甜面醬,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發現,其中氨基酸態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醬人調味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重慶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二)大足區文理面館使用的碗(復用餐飲具),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永川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三)重慶市榮昌區昌元街道寶城路140號蔣坤甲銷售的鱸魚(淡水魚),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十四)榮昌區昌元街道寶城東路恒榮食品超市銷售的香蕉(蘋果蕉),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永川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五)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太白食品廠生產的石好佳薯片,菌落總數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六)石柱土家族自治縣惠宜超市二店銷售的豇豆,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七)酉陽縣恒祎百貨超市銷售的小青椒,啶蟲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黔江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核查處置情況
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依法啟動查處工作,同時已采取風險控制措施,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docx
附件2. 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xlsx
附件3. 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4. 部分不合格檢驗項目小知識.docx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6月7日
日期:2023-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