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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理化及衛生指標檢驗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2020年版)》已發布實施,對于標志性成分檢測方法采用《保健食品檢驗與評價技術規范(2003版)》的已批準產品,是否需要提出變更注冊申請,如何提交材料?

   2023-05-26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審評中心1001
核心提示:保健食品——共性問題解答:《保健食品理化及衛生指標檢驗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2020年版)》已發布實施,對于標志性成分檢測方法采用《保健食品檢驗與評價技術規范(2003版)》的已批準產品,是否需要提出變更注冊申請,如何提交材料?……(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保健食品理化及衛生指標檢驗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2020年版)》已發布實施,對于標志性成分檢測方法采用《保健食品檢驗與評價技術規范(2003版)》的已批準產品,是否需要提出變更注冊申請,如何提交材料?
 
  答:對于標志性成分檢測方法采用《保健食品檢驗與評價技術規范(2003版)》的已批準產品,若2003版方法依舊適用本產品則無需提出變更注冊申請。確需提出變更注冊申請的,應按照《保健食品注冊申請服務指南(2016年版)》中“8.變更注冊申請材料項目及要求”提供相關材料。與原檢測方法相比,擬變更方法的原理與操作步驟未發生變化的,還應提供三批產品新老方法檢測比對結果;方法原理或操作步驟發生變化的,還應進行方法學研究,參照GB/T 5009.1《食品衛生檢驗方法理化部分 總則》,考察擬變更方法的精密度、準確度、線性范圍等,并提供研究資料。



日期: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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