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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主體責任 共筑食安青城 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食用農產品標簽標識專項整治

   2023-05-09 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微信號978
核心提示:小小“菜籃子”,裝著大民生。為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提升呼和浩特市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確保食用農產品流通環節安全,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入場查驗和入場銷售者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專項整治基礎上,開展食用農產品標簽標識專項整治。……(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小小“菜籃子”,裝著大民生。為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提升呼和浩特市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確保食用農產品流通環節安全,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入場查驗和入場銷售者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專項整治基礎上,開展食用農產品標簽標識專項整治。
 
  一、落實市場主辦方主體責任,從嚴落實入場查驗工作
 
  一是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依法依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對入場銷售者主體資質審查、簽訂食品安全協議、入場查驗、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信息公示、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定期開展食品安全檢查、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投訴舉報處置等管理責任。
 
  二是強化對入場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管理。審查食用農產品的可溯源憑證和承諾達標合格證等產品質量合格憑證。對檢查、抽檢發現銷售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應要求入場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依照集中交易市場管理規定或者與入場銷售者簽訂的協議進行處理,并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二、落實入場銷售者主體責任,從細做好進貨查驗和標簽管理工作
 
  一是強化進貨查驗工作。入場銷售者應選擇正規進貨渠道并查驗相關憑證,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從事食用農產品批發業務的銷售企業應建立食用農產品銷售記錄制度并主動向購貨者出具銷售憑據。相關記錄和憑證須按規定時限保存。
 
  二是建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的,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采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立即停止銷售并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三是規范做好標簽標識管理。銷售按照規定應當包裝或者附加標簽的食用農產品,須在包裝或者附加標簽后方可銷售,包裝或者標簽上應按照規定標注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等內容,對保質期有要求的應標注保質期,保質期與貯藏條件有關的應予以標明,有分級標準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應標明產品質量等級或者食品添加劑名稱。食用農產品標簽所用文字應使用規范的中文,標注的內容應清楚、明顯,不得含有虛假、錯誤或者其他誤導性內容。同時鼓勵采用冷鏈、凈菜上市、畜禽產品冷鮮上市等方式銷售食用農產品。
 
  三、落實市場監管部門屬地監管責任,推動專項整治走深走實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堅持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原則,推進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銜接,保證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可追溯,全面提升市場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嚴查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入場查驗和入場銷售者進貨查驗落實情況,對食用農產品、散裝食品標簽標識開展專項檢查,建立風險隱患問題及整改落實清單,對未履行入場查驗的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和未履行進貨查驗的銷售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二是開展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和核查處置工作,對經營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并開展跟蹤抽檢。
 
  三是督促指導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入場銷售者嚴格按要求配備食品安全人員并有效開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
 
  四是宣貫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七個地方標準,以標準為引領推動農批市場的食品安全規范標準化建設和提檔升級。
 
  食用農產品經營場所是食品走上市民餐桌的重要環節,也是食品安全監管全鏈條的重要關口。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繼續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壓實食用農產品相關主體責任,不斷提高食用農產品安全保障水平,用心用情守護好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內容來源: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 綜合規劃與新聞宣傳科




日期:2023-05-09
 
行業: 認證體系 果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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