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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產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 一企業被罰七萬元

   2023-02-23 食品伙伴網秋楓730
核心提示: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一家企業因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的食品,被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七萬元。……(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違法事實
 
  當事人委托另一公司生產“水發筍”。當事人于2022年9月26日購進“水發筍”25箱,每箱32盒,共計800盒。每箱外貼有“合格證”,標有生產日期:2022年9月26日,但每盒外未貼任何標識標簽。
 
  2022年9月27日,當事人在“水發筍”紙質標簽上打上生產日期2022年9月27日,然后裹貼到上述800盒“水發筍”上。上述 800盒“水發筍”是當事人準備要銷售到上海某物聯網有限公司的,至案發實際未銷售。當事人已主動申請銷毀。

      當事人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 食品相關產品:……(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之規定。構成生產經營禁止生產經營食品的違法事實。
 
  處罰結果
 
  罰款人民幣柒萬元整。
 
  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滬市監奉處〔2023〕************ 號
 
  當事人:武夷山**科技有限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所:武夷山市**路 *號
 
  法定代表人:***
 
  2022年9月27日,我局執法人員到上海市奉賢區**路***號**樓一層監督檢查時發現,有操作人員正在給無標簽的“水發筍”裹貼標簽。于2022年10月24日對武夷山**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確認,上述“水發筍”屬于其公司,生產日期應為2022年9月26日,而其在標簽上標注了生產日期2022年9月27日。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定。為進一步查清案情,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我局于2022年11月14日對此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武夷山**科技有限公司為一家主要經營“水發筍”的公司,與上海市奉賢區**路***號**樓一層從事蔬菜分包裝的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識,故將其“水發筍”產品暫存于上海市奉賢區**路***號**樓一層的冷庫內。
 
  當事人委托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水發筍”。于2022年9月26日從福建**食品有限公司以每盒**元的價格購進“水發筍”25箱,每箱32盒,共計800盒。每箱外貼有“合格證”,標有:“商品名稱:水發筍;產地:福建 南平;配料:筍干、水; 凈含量:500g;食用方法:烹飪加工后食用;貯存方法:冷藏保存 ; 執行標準:Q/*********;食品生產許可證號:SC**************;生產商: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建甌市**鎮**工業園區;電話:0599-*******,保質期:60天;生產日期:2022 年9月26日”。每盒外未貼任何標識標簽。
 
  2022年9月27日,當事人在上海市奉賢區**路***號**樓一層先在“水發筍”紙質標簽上打上生產日期2022年9月27日,然后裹貼到上述800盒“水發筍”上。紙質標簽上標有:“品名:水發筍;產品類別:水發筍干罐頭;配料:筍干、水;固形物含量:不低于95%;生產日期:見封面;保質期:15天;貯存方法:1-10℃,冷藏;食用方法:開封后清洗一次即可,煸炒煮燉等;產地:福建 南平;食品生產許可證:SC**************; 執行標準:Q/*********;委托方:武夷山**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武夷山市** *號;受委托方: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建甌市**鎮**工業園區;廠家電話:***********;營養成分表;凈含量:500 克”等信息。
 
  上述 800 盒“水發筍”是當事人準備要以每盒**元的價格銷售到上海**物聯網有限公司的,至案發實際未銷售。當事人已主動申請銷毀。
 
  綜上所述,我局認定當事人經營禁止經營食品的貨值金額為人民幣8680 元,違法所得為人民幣0元。
 
  以上事實,由現場筆錄、詢問筆錄及書證等證據在案佐證。2023 年1月30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滬市監奉聽告〔2022〕第************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聽證及陳述、申辯的要求。
 
  本局認為:當事人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 食品相關產品:……(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之規定。構成生產經營禁止生產經營食品的違法事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 第(五)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之規定,結合自由裁量評分意見表最終裁量結果,責令當事人改正并決定處罰如下:
 
  罰款人民幣柒萬元整。
 
  現要求你(單位):
 
  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攜帶本決定書,將罰款人民幣柒萬元(大寫)交至本市工商銀行或者建設銀行的具體代收機構。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 七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我局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你(單位)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奉賢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閔行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ㄓ≌拢?2023年02月10 日
 



日期:2023-02-23
 
地區: 上海
行業: 認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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