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為加強食品銷售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市市場監管局制定了《2023年廣州市食品銷售環節監督檢查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7日
(聯系人:陳沁,聯系電話:020-87596225)
2023年廣州市食品銷售環節監督檢查計劃
為加強和規范對食品銷售活動的監督檢查,保障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做好食品銷售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求,按照上級有關工作部署,結合2023年我市食品銷售安全監管工作重點,制定本計劃。
一、工作目標
按照屬地負責、風險管理、程序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通過監督檢查,進一步督促食品(食用農產品)銷售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落實管理責任,強化監管部門監管責任,及時發現并消除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頑疾問題和突出隱患,保障人民群眾食品消費安全。
二、檢查對象
法律、法規、規章等明確屬于食品銷售監管范疇內的行政管理相對人。重點檢查校園周邊食品銷售單位、重大節假日的消費重點區域如車站碼頭、高速公路服務區、旅游景區的食品銷售單位、大型商場超市、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及其入場銷售經營者、從事冷藏冷凍食品貯存服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連鎖食品銷售企業及其配送中心、門店、農村地區食品銷售者等。
三、檢查內容
食品銷售環節監督檢查內容應當包括食品經營許可及備案、食品購銷、貯存、運輸等過程控制、進貨查驗和追溯、食品標簽和說明書、經營場所環境衛生和設施設備、從業人員管理、食品安全自查、過期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處置、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進口食品銷售、食用農產品銷售、網絡食品銷售等情況。
其中,對經營酒類的食品銷售者,監督檢查內容還應包括銷售者是否在線上線下顯著位置標明“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警示語。對特殊食品銷售環節的監督檢查內容還應包括銷售者是否實行專柜專區銷售、設置消費提醒,是否存在宣傳資料、網頁刊載的消費提示信息涉及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以及其他禁止含有的內容等。對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展銷會舉辦者監督檢查內容應當包括舉辦前報告、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資質審查、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明確、經營環境和條件檢查等情況。對從事有特殊溫、濕度要求的食品貯存業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監督檢查內容,應當包括備案、信息記錄和追溯、食品安全要求落實等情況。
四、檢查頻次
按照《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做好食品銷售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相關規定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每兩年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所有食品銷售者進行至少一次覆蓋全部檢查要點的日常監督檢查,在全面覆蓋的基礎上,落實“雙隨機、一公開”要求。除飛行檢查外,實施監督檢查應當覆蓋檢查要點所有檢查項目。
(一)落實分級管理檢查頻次要求。對風險等級為A級的,兩年內開展不少于一次日常監督檢查;對風險等級為B級的,每年度按不低于50%的比例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兩年內至少全覆蓋一次,當年度未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的主體,監管部門應查閱其食品安全自查報告開展書面檢查;對風險等級為C級的,每年度開展不少于一次日常監督檢查;對風險等級為D級的,每年度開展不少于兩次日常監督檢查,兩次日常監督檢查間隔時間原則上不得少于3個月,涉嫌違法違規或存在明顯食品安全隱患等情形除外。其中,學校及校園周邊食品銷售者列為D級監管,每學期開學時段至少開展1次監督檢查。
(二)對本轄區內新開辦的食品銷售者應開展首次日常監督檢查的同時確定其風險等級,對多次抽檢不合格、受到行政處罰等食品銷售者上調食品銷售風險等級,提高檢查頻次,強化靶向監管。
(三)對本轄區內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每年度開展不少于兩次監督檢查,對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食用農產品零售市場開辦者、已備案的從事冷藏冷凍食品貯存服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每年度開展不少一次的監督檢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區局要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食品銷售環節監督年度檢查計劃,計劃應包含但不限于本計劃所列的重點檢查對象。同時,全面實施風險分級管理工作,按要求落實轄區食品銷售者風險分級評定工作。
(二)各區局要嚴格規范監督檢查行為,如實記錄檢查情況,現場檢查過程中應及時取證,按要求做好檢查記錄歸檔和日常監督檢查結果公示。
(三)各區局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對銷售者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時跟蹤整改情況;發現違法違規、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在依法調查處理的同時,應當督促食品銷售者追查相關食品的來源和流向,查明原因、控制風險,并根據需要通報相關市場監管部門。
(四)市局將對多次抽檢不合格食品銷售者、A級包保企業開展飛行檢查,并對各區局監督檢查情況開展督導檢查。
日期:2023-02-21
為加強食品銷售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市市場監管局制定了《2023年廣州市食品銷售環節監督檢查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7日
(聯系人:陳沁,聯系電話:020-87596225)
2023年廣州市食品銷售環節監督檢查計劃
為加強和規范對食品銷售活動的監督檢查,保障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做好食品銷售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求,按照上級有關工作部署,結合2023年我市食品銷售安全監管工作重點,制定本計劃。
一、工作目標
按照屬地負責、風險管理、程序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通過監督檢查,進一步督促食品(食用農產品)銷售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落實管理責任,強化監管部門監管責任,及時發現并消除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頑疾問題和突出隱患,保障人民群眾食品消費安全。
二、檢查對象
法律、法規、規章等明確屬于食品銷售監管范疇內的行政管理相對人。重點檢查校園周邊食品銷售單位、重大節假日的消費重點區域如車站碼頭、高速公路服務區、旅游景區的食品銷售單位、大型商場超市、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及其入場銷售經營者、從事冷藏冷凍食品貯存服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連鎖食品銷售企業及其配送中心、門店、農村地區食品銷售者等。
三、檢查內容
食品銷售環節監督檢查內容應當包括食品經營許可及備案、食品購銷、貯存、運輸等過程控制、進貨查驗和追溯、食品標簽和說明書、經營場所環境衛生和設施設備、從業人員管理、食品安全自查、過期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處置、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進口食品銷售、食用農產品銷售、網絡食品銷售等情況。
其中,對經營酒類的食品銷售者,監督檢查內容還應包括銷售者是否在線上線下顯著位置標明“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警示語。對特殊食品銷售環節的監督檢查內容還應包括銷售者是否實行專柜專區銷售、設置消費提醒,是否存在宣傳資料、網頁刊載的消費提示信息涉及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以及其他禁止含有的內容等。對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展銷會舉辦者監督檢查內容應當包括舉辦前報告、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資質審查、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明確、經營環境和條件檢查等情況。對從事有特殊溫、濕度要求的食品貯存業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監督檢查內容,應當包括備案、信息記錄和追溯、食品安全要求落實等情況。
四、檢查頻次
按照《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做好食品銷售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相關規定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每兩年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所有食品銷售者進行至少一次覆蓋全部檢查要點的日常監督檢查,在全面覆蓋的基礎上,落實“雙隨機、一公開”要求。除飛行檢查外,實施監督檢查應當覆蓋檢查要點所有檢查項目。
(一)落實分級管理檢查頻次要求。對風險等級為A級的,兩年內開展不少于一次日常監督檢查;對風險等級為B級的,每年度按不低于50%的比例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兩年內至少全覆蓋一次,當年度未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的主體,監管部門應查閱其食品安全自查報告開展書面檢查;對風險等級為C級的,每年度開展不少于一次日常監督檢查;對風險等級為D級的,每年度開展不少于兩次日常監督檢查,兩次日常監督檢查間隔時間原則上不得少于3個月,涉嫌違法違規或存在明顯食品安全隱患等情形除外。其中,學校及校園周邊食品銷售者列為D級監管,每學期開學時段至少開展1次監督檢查。
(二)對本轄區內新開辦的食品銷售者應開展首次日常監督檢查的同時確定其風險等級,對多次抽檢不合格、受到行政處罰等食品銷售者上調食品銷售風險等級,提高檢查頻次,強化靶向監管。
(三)對本轄區內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每年度開展不少于兩次監督檢查,對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食用農產品零售市場開辦者、已備案的從事冷藏冷凍食品貯存服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每年度開展不少一次的監督檢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區局要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食品銷售環節監督年度檢查計劃,計劃應包含但不限于本計劃所列的重點檢查對象。同時,全面實施風險分級管理工作,按要求落實轄區食品銷售者風險分級評定工作。
(二)各區局要嚴格規范監督檢查行為,如實記錄檢查情況,現場檢查過程中應及時取證,按要求做好檢查記錄歸檔和日常監督檢查結果公示。
(三)各區局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對銷售者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時跟蹤整改情況;發現違法違規、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在依法調查處理的同時,應當督促食品銷售者追查相關食品的來源和流向,查明原因、控制風險,并根據需要通報相關市場監管部門。
(四)市局將對多次抽檢不合格食品銷售者、A級包保企業開展飛行檢查,并對各區局監督檢查情況開展督導檢查。
日期:2023-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