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3日,以色列發布G/TBT/N/ISR/1277號通報,通報《以色列公共衛生(食品)保護——導致過敏或不耐受的預包裝食品的標簽法規》(草案)(5783-2022)。該草案采用了“保護公共衛生法(食品)5775-2015”和“以色列的經濟政策法(2021和2022預算年度經濟政策實施立法修正案),5781-2021”(在G/TBT/N/ISR/1218中通報)要求的歐洲食品過敏原標簽方法。擬議法規區分了最終產品中存在過敏原的標記(源于食品生產過程中有意添加的致敏成分)和最終產品中存在非有意的過敏原(源于生產鏈任何階段的交叉污染,包括原材料、運輸、儲存、制造、包裝等)。這兩種情況的區別在于標簽上的標記位置,以便將有意添加的過敏原成分將在成分清單內和作為成分清單的一部分以粗體強制性標記的形式表示,雖然無意中存在的過敏原將與成分表分開標記,并在其旁邊用“可能含有”字樣表示。此外,根據大多數發達國家的慣例,這些法規草案將適用于導致過敏的食品以及導致不耐受的食品。據提議,在第一階段,該規定將只適用于預包裝食品,包括運往餐飲企業的包裝原材料。這些法規還將影響麩質標簽法規,后者將另行通報。意見反饋期為自通報之日起60天內。
日期:2023-02-15
日期:2023-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