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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雷行動系列報道?:企業未按要求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南充開出首張罰單

   2023-02-07 南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804
核心提示:2022年12月29日,儀隴縣市場監管局在“春雷行動2023”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某超市現場不能提供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員崗位職責的文件資料,未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的工作制度。執法人員對該超市當場制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并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2022年12月29日,儀隴縣市場監管局在“春雷行動2023”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某超市現場不能提供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員崗位職責的文件資料,未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的工作制度。執法人員對該超市當場制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并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2023年1月9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整改情況復查,發現當事人仍未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員崗位職責,未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當事人的相關行為涉嫌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構成了未按規定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違法行為,依法對其立案調查。
 
  ?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是經營者的法定義務,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環節,是控制食品經營安全風險的關鍵。當事人的行為反映了其食品安全意識淡薄,增加了食品安全不穩定因素。2023年1月28日,儀隴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日期:2023-02-07
 
地區: 四川 南充市
行業: 食品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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