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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關于蜂蜜產品標簽標示和加工工藝是否符合審查細則規定的咨詢?

   2023-02-01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929
核心提示:關于蜂蜜產品標簽標示和加工工藝是否符合審查細則規定的咨詢?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答復。……(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咨詢內容:
 
  1、《蜂產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22版)》中第四條規定“蜂蜜中不得添加任何其他物質”。
 
  2、GB14963規定該標準適用于蜂蜜,不適用于蜂蜜制品。蜂蜜的定義是:蜂蜜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與自身分泌物混合后經充分釀造而成的天然物質。
 
  3、GB7718中4.1.3.1.1規定配料表“加工助劑不需要標示”;4.1.3.1.5規定“在加工過程中已揮發的水或其他揮發性配料不需要標示”。 蜂蜜加工工藝:融蜜→過濾→真空濃縮等。蜂蜜較粘稠,在蜂蜜生產過程中加純水稀釋作為“加工助劑”,在真空濃縮去除水分。成品蜂蜜水分含量控制使低于該批次原料蜂蜜的水分含量。
 
  問:1、為了幫助過濾而加入純水后,經真空濃縮去除水分,是否違背《蜂產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22版)》中“蜂蜜不得添加任何其他物質”的要求?
 
  2、根據GB7718中上述提及的條款,產品標簽上是否可不標示水? 3、產品可否執行GB14963?

 
  答復內容:
 
  您好!蜂蜜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蜂蜜》(GB 14963-2011)的規定。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第4.1.3.1.5款規定,在食品制造或加工過程中,加入的水應在配料表中標示。在加工過程中已揮發的水或其他揮發性配料不需要標示。根據《蜂產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22版)》規定,蜂蜜生產過程中融蜜溫度不得高于60℃。有需要進行脫水的,應當采取適宜的方式,脫水溫度不得高于65℃。關于具體產品生產工藝流程等是否符合有關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要求的問題,建議徑向屬地負責食品生產許可審批的市場監管部門咨詢。


答復單位: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日期:2023-02-01
 
地區: 廣東
行業: 認證體系 蜂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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