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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3年第1期)

   2023-01-16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598
核心提示: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罐頭、速凍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特殊膳食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22類食品602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576批次、不合格26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重金屬污染。……(世界食品網-www.shiji
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罐頭、速凍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特殊膳食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22類食品602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576批次、不合格26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重金屬污染。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衢州市柯城欣貝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浙江依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釀造醬油,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溫州市龍灣永中永源超市銷售的標稱杭州愛麥爾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老式蛋糕,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杭州農副產品物流中心浙江食品市場昂瑞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慈溪市御坊齋菜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御坊齋免洗雪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三、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杭州富陽城東綜合市場陸仁海淡水產店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紹興市柯橋區齊賢街道迎駕農貿市場水產交易區3號個體工商戶陳孟本攤位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三)余姚市余姚鎮水江淡水產攤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四)余姚市余姚鎮水江淡水產攤銷售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五)天臺縣坦頭鎮中心農貿市場范真贊攤位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六)余姚市侯芳水產品攤銷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七)余姚市李超淡水產攤銷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八)余姚市趙勤軍蔬菜攤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九)象山縣丹西街道蓬萊菜場內個體工商戶孫春安攤位銷售的豇豆,倍硫磷、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紹興市柯橋區楊汛橋綜合市場個體工商戶戎寶龍攤位銷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墻里村臨時便民市場薛樂磊銷售的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二)浙江省余姚市海吉星城農副產品批發市場韋道寶攤位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三)寧波市鎮海區招寶山西門菜場石玉彪蔬菜攤銷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四)寧波市象山縣丹西街道中心菜市場內象山佳磊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五)臺州市椒江星輝菜場賈接見攤位銷售的豇豆,三唑磷、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十六)寧波市奉化區章末贊蔬菜店銷售的豇豆,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七)杭州臨安聯華購物廣場有限公司昌化店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臨安聯華購物廣場有限公司昌化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四、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溫州市甌海茶山豐富干貨店銷售的生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紹興市越城區小蔡糧油店銷售的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三)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海天農貿市場韓麗穎糧油店銷售的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衢州市龍游縣北門綜合市場金國強攤位銷售的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五)杭州市濱江區共聯農貿市場澤童食品店銷售的生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五、重金屬污染
 
  麗水市蓮都區燈塔菜市場吳麗妹攤位銷售的姜,鉛(以Pb計)、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紹興、金華、衢州、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溫州、紹興、衢州、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30104.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30104.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月4日 



日期:2023-01-16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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