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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晉江市某餐飲服務有限公司侵犯消費者權益案

   2022-12-20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微信號703
核心提示:2021年11月15日,晉江市梅嶺街道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依據舉報線索,依法對晉江市某餐飲服務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檢查發現,其餐桌上擺放有塑封完成的餐具,顯示為有償使用、每套2元,現場掃碼進入其點餐小程序,顯示“茶位費3元/位”為必選項。……(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2021年11月15日,晉江市梅嶺街道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依據舉報線索,依法對晉江市某餐飲服務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檢查發現,其餐桌上擺放有塑封完成的餐具,顯示為有償使用、每套2元,現場掃碼進入其點餐小程序,顯示“茶位費3元/位”為必選項。經查實,當事人從事熱食類食品制售,并提供餐具供消費者用餐時使用,其使用成本應屬其經營成本。自2021年10月開始,當事人在經營熱食類食品制售過程中,結賬時采取加收“茶位費3元/位”的方式,使用格式條款將為消費者提供餐飲服務必須使用的餐具經營成本轉嫁給消費者承擔,不合理地免除了經營者責任,加重了消費者責任。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福建省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福建省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六十條的規定,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3640元、罰款5500元。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醒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該案中商家將“茶位費”設為必選項,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法律的懲處。在此提醒廣大從事熱食制售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必要的、衛生的餐具,不得將餐具消毒等屬于經營成本的費用轉嫁給消費者。



日期:2022-12-20
 
行業: 食品檢測 餐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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