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原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印發《上海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辦法》,該辦法有效期于2022年屆滿。為了加強對餐飲服務活動食品安全的事中事后監管,規范監督檢查行為,強化風險管理,提高監管效能,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障食品安全,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上海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為什么要修訂《辦法》
(一)貫徹落實推進風險分級監管的需要
201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提出了餐飲安全風險分級管理的要求。2020年,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了《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市監食經〔2020〕97號),要求實施分級分類監管。2021年,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公布了《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明確風險管理是監督檢查要遵循的原則,明確了餐飲服務環節監督檢查要點,并要求對高風險食品生產經營者實施重點監督檢查。原辦法的相關規定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當前的各項政策、規定的要求,有必要進行修訂,以進一步完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機制。
(二)規范監督檢查和提高監管效能的需要
為進一步規范執法人員監督檢查行為,統一全市餐飲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內容、檢查項目、檢查規程以及評判標準,實現餐飲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規范化和標準化,原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并下發了《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標準規程(餐飲)》(SOP),并啟用配套的“餐飲格式化現場檢查筆錄”。同時,上述《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標準規程(餐飲)》(SOP)及“餐飲格式化現場檢查筆錄”被吸納為《市場監督管理所通用管理規范第2部分:業務規范(DB31/T1028.2)》的資料性附錄。但是,隨著法律法規的修訂,目前使用的《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標準規程(餐飲)》(SOP)及“餐飲格式化現場檢查筆錄”相關內容與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公布的《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有關表格的通知》(市監食生發〔2022〕18號)的要求已經不能完全匹配,有必要進行修訂,以進一步規范監督檢查和提高監管效能。
(三)有效期屆滿延續規范性文件的需要
《上海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辦法》自2017年12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根據《上海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17號),需延續該規范性文件。
二、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
修訂后的《辦法》根據最新的規定,在部分章節、條款名稱命名上面措辭更加準確,對條款的部分內容、附件進行了修訂,主要修訂內容涉及以下方面:
(一)更加明確目的與依據
根據市場監管部門的職責,明確《辦法》是加強餐飲服務活動食品安全的事中事后監管。根據《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的規定,增加強化風險管理,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障食品安全的目的。
(二)修改年度等級劃分、評價規則和結果運用
原辦法將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等級分為日常等級(動態等級)和年度等級。日常等級是評定年度等級的主要決定因素。日常等級分為“良好”(笑臉)、“一般”(平臉)和“較差”(哭臉)3個等級,年度等級分為“良好”(A級)、“一般”(B級)和“較差”(C級)3個等級。但是,市場監管總局印發的《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將食品安全風險等級劃分為4個等級。原辦法與市場監管總局的規定不完全對應。考慮到本市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日常等級實施“笑臉”、“平臉”和“哭臉”3個等級時間較長,對外公開信息,簡潔明了,受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消費者等高度認可的實際情況,為統籌工作的延續性和市場監管總局的要求,故保留日常等級為“良好”(笑臉)、“一般”(平臉)和“較差”(哭臉)3個等級的規定,將年度等級調整為“良好”(A級)、“一般”(B級)、“較差”(C級)和“差”(D級)4個等級。D級主要針對發生食物中毒或者受到責令停產停業行政處罰,未被吊銷許可證或注銷臨時備案。
(三)使用新制定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表》《上海市食品經營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
根據《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和《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有關表格的通知》(市監食生發〔2022〕18號)相關要求,制定了《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表》《上海市食品經營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用于監督檢查。《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表》將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的《餐飲服務監督檢查要點表》的相關內容根據上海實際情況進行優化整合,增加“控煙執行”“公勺公筷”等內容,根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的要求,將企業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發現食品安全風險及整改情況納入檢查范圍。
(四)調整檢查分類
根據《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和《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有關表格的通知》(市監食生發〔2022〕18號)相關要求,將檢查分類調整為日常監督檢查、飛行檢查以及體系檢查三類,并規定不同的檢查項目要求。
(五)調整等級公布信息相關規定
根據《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的規定,明確檢查結果對消費者有重要影響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規定在食品生產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公開展示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并保持至下次監督檢查。同時,結合前期電子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電子證書聯動應用工作、以及“企業碼”的試點工作,規定可通過二維碼、電子屏幕等信息化手段向消費者展示《上海市食品經營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
(六)文件有效期、施行日期
修訂后的《上海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辦法》于2022年12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
相關報道: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上海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辦法》的通知
日期:2022-12-13
一、為什么要修訂《辦法》
(一)貫徹落實推進風險分級監管的需要
201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提出了餐飲安全風險分級管理的要求。2020年,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了《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市監食經〔2020〕97號),要求實施分級分類監管。2021年,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公布了《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明確風險管理是監督檢查要遵循的原則,明確了餐飲服務環節監督檢查要點,并要求對高風險食品生產經營者實施重點監督檢查。原辦法的相關規定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當前的各項政策、規定的要求,有必要進行修訂,以進一步完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機制。
(二)規范監督檢查和提高監管效能的需要
為進一步規范執法人員監督檢查行為,統一全市餐飲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內容、檢查項目、檢查規程以及評判標準,實現餐飲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規范化和標準化,原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并下發了《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標準規程(餐飲)》(SOP),并啟用配套的“餐飲格式化現場檢查筆錄”。同時,上述《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標準規程(餐飲)》(SOP)及“餐飲格式化現場檢查筆錄”被吸納為《市場監督管理所通用管理規范第2部分:業務規范(DB31/T1028.2)》的資料性附錄。但是,隨著法律法規的修訂,目前使用的《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標準規程(餐飲)》(SOP)及“餐飲格式化現場檢查筆錄”相關內容與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公布的《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有關表格的通知》(市監食生發〔2022〕18號)的要求已經不能完全匹配,有必要進行修訂,以進一步規范監督檢查和提高監管效能。
(三)有效期屆滿延續規范性文件的需要
《上海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辦法》自2017年12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根據《上海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17號),需延續該規范性文件。
二、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
修訂后的《辦法》根據最新的規定,在部分章節、條款名稱命名上面措辭更加準確,對條款的部分內容、附件進行了修訂,主要修訂內容涉及以下方面:
(一)更加明確目的與依據
根據市場監管部門的職責,明確《辦法》是加強餐飲服務活動食品安全的事中事后監管。根據《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的規定,增加強化風險管理,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障食品安全的目的。
(二)修改年度等級劃分、評價規則和結果運用
原辦法將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等級分為日常等級(動態等級)和年度等級。日常等級是評定年度等級的主要決定因素。日常等級分為“良好”(笑臉)、“一般”(平臉)和“較差”(哭臉)3個等級,年度等級分為“良好”(A級)、“一般”(B級)和“較差”(C級)3個等級。但是,市場監管總局印發的《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將食品安全風險等級劃分為4個等級。原辦法與市場監管總局的規定不完全對應。考慮到本市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日常等級實施“笑臉”、“平臉”和“哭臉”3個等級時間較長,對外公開信息,簡潔明了,受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消費者等高度認可的實際情況,為統籌工作的延續性和市場監管總局的要求,故保留日常等級為“良好”(笑臉)、“一般”(平臉)和“較差”(哭臉)3個等級的規定,將年度等級調整為“良好”(A級)、“一般”(B級)、“較差”(C級)和“差”(D級)4個等級。D級主要針對發生食物中毒或者受到責令停產停業行政處罰,未被吊銷許可證或注銷臨時備案。
(三)使用新制定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表》《上海市食品經營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
根據《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和《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有關表格的通知》(市監食生發〔2022〕18號)相關要求,制定了《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表》《上海市食品經營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用于監督檢查。《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表》將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的《餐飲服務監督檢查要點表》的相關內容根據上海實際情況進行優化整合,增加“控煙執行”“公勺公筷”等內容,根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的要求,將企業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發現食品安全風險及整改情況納入檢查范圍。
(四)調整檢查分類
根據《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和《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有關表格的通知》(市監食生發〔2022〕18號)相關要求,將檢查分類調整為日常監督檢查、飛行檢查以及體系檢查三類,并規定不同的檢查項目要求。
(五)調整等級公布信息相關規定
根據《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的規定,明確檢查結果對消費者有重要影響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規定在食品生產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公開展示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并保持至下次監督檢查。同時,結合前期電子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電子證書聯動應用工作、以及“企業碼”的試點工作,規定可通過二維碼、電子屏幕等信息化手段向消費者展示《上海市食品經營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
(六)文件有效期、施行日期
修訂后的《上海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辦法》于2022年12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
相關報道: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上海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辦法》的通知
日期:202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