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草案送審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一)登陸山東省政府法制網(網址:www.sd-law.gov.cn),進入首頁右側的“山東省法制辦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提出意見。
(二)電子郵件:sdfzb1981@126.com。
(三)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地址:濟南市歷下區省府前街1號,郵編:250011,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征求意見”字樣。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4年1月28日。
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2014年1月14日
關于《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草案送審稿)》有關情況的說明
一、立法背景
山東是一個農產品生產、加工和銷售大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是山東農業的生命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堅持把農產品質量安全作為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加快現代農業建設的關鍵環節來抓,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穩步提高。但是,由于監管體系不夠健全、執法力量嚴重不足、以農藥為主的投入品監管難度大、監管手段缺乏等原因,很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措施、監管責任難以落實到位,以致近幾年我省連續發生假冒有機蔬菜、蘋果套藥袋、種姜使用劇毒農藥等遭媒體炒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山東農產品的良好形象遭受嚴重影響。
為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制度,解決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全面提升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制定出臺一部切合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實際、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政府規章,十分必要。
二、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
(一)關于監管職責劃分。《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魯政辦發〔2013〕23號)對各部門食用農產品監管職責進行了重新界定。農業、林業、畜牧獸醫、漁業等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按食品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為加強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規定草案》第四條第一款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畜牧獸醫、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食品實施監督管理。
(二)關于執法監管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不僅是“產”出來的,也是“管”出來的。健全完善的執法監管體系是管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組織保障。山東作為農業大省,省里沒有執法總隊,還有4個市沒有實行綜合執法,130個縣雖然都實行了綜合執法,但還有部分機構屬于自行成立,未經編制部門批準,綜合執法體系還不完善。根據《農業法》第八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在《規定草案》第五條明確規定“加強工作能力和執法隊伍建設,推行綜合執法”。在鄉鎮監管隊伍建設上,現有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基本上是在農技推廣站加掛了牌子成立的,經費、人員、設備沒有保障,絕大多數無法正常開展工作。為加強農產品生產源頭把關和質量控制,在《規定草案》第四條第三款對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做了要求,明確了工作職責。同時為完善村級監管網絡,實現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無盲區、全覆蓋,在第二十四條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員也做了明確要求。
(三)關于劇毒、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和經營備案制度。當前,不合理使用農藥、獸藥成為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最突出問題。由于現行一家一戶分散經營的生產經營現狀,在農產品生產環節對農藥、獸藥使用進行有效監管困難非常大,加強農藥、獸藥經營環節的監管成為必然的選擇。但是現行法律法規沒有設定農藥經營許可制度,導致經營門檻低,農藥市場經營秩序混亂,全省農藥經營單位多達6萬家。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要求,工商部門頒發營業執照將實行“先照后證”的改革,經營門檻進一步降低,農藥經營業戶數量將會大量增加,農藥經營市場監管會更加困難。劇毒、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和經營備案制度是我省總結基層工作經驗,逐步在全省推廣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制度。農業部對“兩項制度”給予了充分肯定,在全國推行。2012年省委1號文件也明確要求全面推行“兩項制度”。實踐證明,“兩項制度”能夠規范劇毒、高毒農藥經營,防止假劣農藥、獸藥流入市場,有效降低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鑒于“兩項制度”屬于政策層面,且規定不具體,實際工作中存在落實不徹底、不到位的情況,有必要將“兩項制度”上升到法律層面。《規定草案》在第十條、第十二條對“兩項制度”作出了明確規定。同時為保證“兩項制度”的順利實施,根據《行政處罰法》和《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規定地方政府規章設定罰款限額的規定》的規定,對違反“兩項制度”的行為設定了法律責任。
(四)關于降低農藥、獸藥使用風險長效機制。主要設定了兩項補貼制度:一是低毒、低殘留農藥、獸藥補貼制度。低毒、低殘留農藥、獸藥存在藥效慢、價格高等特點,農藥、獸藥使用者受利益驅動往往會選擇使用價格較低的農藥、獸藥。政府拿出專門經費,對使用低毒、低殘留農藥、獸藥者進行補貼,是減少劇毒、高毒農藥使用,增加低毒、低殘留農藥、獸藥使用的有效措施。2013年中央和省委1號文件都對開展低毒、低殘留農藥、獸藥補貼試點提出了明確要求。為將中央和省委精神落到實處,《規定草案》第十六條對這項制度做了明確規定。二是鼓勵小宗作物和特色作物農藥登記試驗。目前,我國農藥登記的費用完全由企業承擔。企業為追求利益最大化,一般都選擇種植面積廣、使用量大的大宗作物進行農藥登記實驗,導致小宗作物和特色作物基本無登記農藥可用。為鼓勵農藥生產企業開展小宗作物和特色作物登記實驗,在《規定草案》第十七條明確規定省農業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扶持政策,組織農藥生產企業開展小宗作物和特色作物農藥登記試驗,使我省的桃、棗、大櫻桃、食用菌、生姜等特色農作物有登記農藥可用。
(五)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農產品是否安全,落實監管責任至關重要。只有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責任到崗到人,才能確保監管措施到位。2013年12月召開的中央農村會議提出要用“最嚴肅的問責”,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規定草案》第二十三條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工作考核內容,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農產品質量安全實行屬地管理。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承擔相應的監督管理責任。農產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范圍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直接責任。同時,對各級人民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不力、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和其他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 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草案送審稿)
日期:201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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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電子郵件:sdfzb1981@126.com。
(三)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地址:濟南市歷下區省府前街1號,郵編:250011,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征求意見”字樣。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4年1月28日。
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2014年1月14日
關于《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草案送審稿)》有關情況的說明
一、立法背景
山東是一個農產品生產、加工和銷售大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是山東農業的生命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堅持把農產品質量安全作為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加快現代農業建設的關鍵環節來抓,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穩步提高。但是,由于監管體系不夠健全、執法力量嚴重不足、以農藥為主的投入品監管難度大、監管手段缺乏等原因,很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措施、監管責任難以落實到位,以致近幾年我省連續發生假冒有機蔬菜、蘋果套藥袋、種姜使用劇毒農藥等遭媒體炒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山東農產品的良好形象遭受嚴重影響。
為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制度,解決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全面提升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制定出臺一部切合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實際、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政府規章,十分必要。
二、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
(一)關于監管職責劃分。《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魯政辦發〔2013〕23號)對各部門食用農產品監管職責進行了重新界定。農業、林業、畜牧獸醫、漁業等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按食品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為加強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規定草案》第四條第一款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畜牧獸醫、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食品實施監督管理。
(二)關于執法監管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不僅是“產”出來的,也是“管”出來的。健全完善的執法監管體系是管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組織保障。山東作為農業大省,省里沒有執法總隊,還有4個市沒有實行綜合執法,130個縣雖然都實行了綜合執法,但還有部分機構屬于自行成立,未經編制部門批準,綜合執法體系還不完善。根據《農業法》第八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在《規定草案》第五條明確規定“加強工作能力和執法隊伍建設,推行綜合執法”。在鄉鎮監管隊伍建設上,現有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基本上是在農技推廣站加掛了牌子成立的,經費、人員、設備沒有保障,絕大多數無法正常開展工作。為加強農產品生產源頭把關和質量控制,在《規定草案》第四條第三款對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做了要求,明確了工作職責。同時為完善村級監管網絡,實現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無盲區、全覆蓋,在第二十四條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員也做了明確要求。
(三)關于劇毒、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和經營備案制度。當前,不合理使用農藥、獸藥成為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最突出問題。由于現行一家一戶分散經營的生產經營現狀,在農產品生產環節對農藥、獸藥使用進行有效監管困難非常大,加強農藥、獸藥經營環節的監管成為必然的選擇。但是現行法律法規沒有設定農藥經營許可制度,導致經營門檻低,農藥市場經營秩序混亂,全省農藥經營單位多達6萬家。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要求,工商部門頒發營業執照將實行“先照后證”的改革,經營門檻進一步降低,農藥經營業戶數量將會大量增加,農藥經營市場監管會更加困難。劇毒、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和經營備案制度是我省總結基層工作經驗,逐步在全省推廣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制度。農業部對“兩項制度”給予了充分肯定,在全國推行。2012年省委1號文件也明確要求全面推行“兩項制度”。實踐證明,“兩項制度”能夠規范劇毒、高毒農藥經營,防止假劣農藥、獸藥流入市場,有效降低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鑒于“兩項制度”屬于政策層面,且規定不具體,實際工作中存在落實不徹底、不到位的情況,有必要將“兩項制度”上升到法律層面。《規定草案》在第十條、第十二條對“兩項制度”作出了明確規定。同時為保證“兩項制度”的順利實施,根據《行政處罰法》和《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規定地方政府規章設定罰款限額的規定》的規定,對違反“兩項制度”的行為設定了法律責任。
(四)關于降低農藥、獸藥使用風險長效機制。主要設定了兩項補貼制度:一是低毒、低殘留農藥、獸藥補貼制度。低毒、低殘留農藥、獸藥存在藥效慢、價格高等特點,農藥、獸藥使用者受利益驅動往往會選擇使用價格較低的農藥、獸藥。政府拿出專門經費,對使用低毒、低殘留農藥、獸藥者進行補貼,是減少劇毒、高毒農藥使用,增加低毒、低殘留農藥、獸藥使用的有效措施。2013年中央和省委1號文件都對開展低毒、低殘留農藥、獸藥補貼試點提出了明確要求。為將中央和省委精神落到實處,《規定草案》第十六條對這項制度做了明確規定。二是鼓勵小宗作物和特色作物農藥登記試驗。目前,我國農藥登記的費用完全由企業承擔。企業為追求利益最大化,一般都選擇種植面積廣、使用量大的大宗作物進行農藥登記實驗,導致小宗作物和特色作物基本無登記農藥可用。為鼓勵農藥生產企業開展小宗作物和特色作物登記實驗,在《規定草案》第十七條明確規定省農業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扶持政策,組織農藥生產企業開展小宗作物和特色作物農藥登記試驗,使我省的桃、棗、大櫻桃、食用菌、生姜等特色農作物有登記農藥可用。
(五)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農產品是否安全,落實監管責任至關重要。只有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責任到崗到人,才能確保監管措施到位。2013年12月召開的中央農村會議提出要用“最嚴肅的問責”,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規定草案》第二十三條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工作考核內容,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農產品質量安全實行屬地管理。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承擔相應的監督管理責任。農產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范圍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直接責任。同時,對各級人民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不力、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和其他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 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草案送審稿)
日期:2014-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