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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過期每日堅果,上海這家零食門店被罰款1萬元

   2022-09-08 食品伙伴網夏荷561
核心提示: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上海某食品連鎖經營有限公司環鎮北路店因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被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110.9元。……(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上海來伊份食品連鎖經營有限公司環鎮北路店(下稱“當事人”)因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被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110.9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2年6月20日,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投訴舉報反映在環鎮北路*號上海來伊份食品連鎖經營有限公司環鎮北路店購買的每日堅果已過期。接到舉報后,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至現場核實,該店店長確認確有消費者于2022年6月18日購買了“來伊份”每日堅果(5堅果仁+4水果制品)30日裝(750克、原價169元),生產日期是2021.12.13,保質期180天,已過期?,F場未查見有上述商品。2022年7月12日,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店涉嫌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通過現場檢查、詢問當事人等方式,查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
 
  經查明:2022年6月18日,當事人售出“來伊份”每日堅果(5堅果仁+4水果制品)30日裝(750克、原價169元)1盒,生產日期為:2021.12.13,保質期180天,已超過保質期。2022年6月21日,當事人已將上述商品召回并作銷毀處理。當事人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169元,違法所得110.9元。
 
  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
 
  鑒于當事人認真配合調查,主動提供材料,交待違法事實,并且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積極消除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的規定,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予以減輕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五項的有關規定,除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外,決定處罰如下:一、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壹佰壹拾元玖角;二、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以上罰沒款合計人民幣壹萬零壹佰壹拾元玖角。




日期:2022-09-08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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