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1日,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管局對銳秋超市管理(上海)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銷售過期商品。
經查,當事人涉嫌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龜苓膏4盒(凈含量: 100g, 生產日期為2020年5月9日,常溫保質期為24個月,執法人員檢查時已超過保質期)。執法人員在貨架上查見該商品,該商品經現場收銀系統掃碼,顯示處于可銷售狀態。
當事人涉嫌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相關規定,長寧區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
提醒告誡:食品經營者在復工后,應當及時自查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對過期食品應作下架處理,及時銷毀并做好記錄。對于臨近保質期食品,設立臨保食品銷售專區或專柜,集中陳列出售臨保食品,并作出醒目的“臨近保質期食品”提示。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2日
日期:2022-05-13
經查,當事人涉嫌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龜苓膏4盒(凈含量: 100g, 生產日期為2020年5月9日,常溫保質期為24個月,執法人員檢查時已超過保質期)。執法人員在貨架上查見該商品,該商品經現場收銀系統掃碼,顯示處于可銷售狀態。
當事人涉嫌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相關規定,長寧區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
提醒告誡:食品經營者在復工后,應當及時自查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對過期食品應作下架處理,及時銷毀并做好記錄。對于臨近保質期食品,設立臨保食品銷售專區或專柜,集中陳列出售臨保食品,并作出醒目的“臨近保質期食品”提示。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2日
日期:202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