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據悉,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魯谷店(下稱“當事人”)因銷售過期食品被北京市石景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予以處罰。
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1月20日從藍貝酒業集團銷售有限公司采購藍帶啤酒152件,規格為330ml*6,生產日期為2020年12月2日,保質期12個月,每件進價為17.7元,總進貨價為2690.4元。該批次貨物2021年12月2日之前共計銷售126件,每件銷售價26.8元,有6件破損銷毀。該批次商品涉嫌過期的共20件,2021年12月2日之后銷售12件,剩余8件已被北京市石景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扣押,每件售價為26.8元,貨值金額為536元,違法所得為321.6。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有關規定,北京市石景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1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321.6元。
日期:2022-04-27
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1月20日從藍貝酒業集團銷售有限公司采購藍帶啤酒152件,規格為330ml*6,生產日期為2020年12月2日,保質期12個月,每件進價為17.7元,總進貨價為2690.4元。該批次貨物2021年12月2日之前共計銷售126件,每件銷售價26.8元,有6件破損銷毀。該批次商品涉嫌過期的共20件,2021年12月2日之后銷售12件,剩余8件已被北京市石景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扣押,每件售價為26.8元,貨值金額為536元,違法所得為321.6。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有關規定,北京市石景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1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321.6元。
日期:2022-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