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汲取四川瀘州豐樂鎮3·23誤飲醇基燃料造成人員傷亡中毒事件慘痛教訓。蘭州市市場監管局現結合國家總局《關于餐飲服務提供者禁用亞硝酸鹽、加強醇基燃料管理的公告》要求,作出如下風險警示:
01
強化風險排查
餐飲服務提供者尤其是農村地區農家樂等小餐飲店、建筑工地食堂等管理薄弱地區、單位,要認真開展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在食品加工中嚴禁采購使用過期變質、假冒偽劣、有毒有害、“三無”等來源不明、國家公告明確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02
嚴格加強管理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對購買使用的醇基燃料指定專人保管,做到專柜存放,嚴禁同食用酒精、散裝白酒等食品混合存放。應盡量采購使用乙醇作為菜品(如火鍋等)加熱燃料,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的,應加入顏色進行警示;要做好“醇基燃料,嚴禁飲用”“有毒燃料,不可食用”等醒目標簽標識,嚴防誤將醇基燃料當白酒飲用。
03
嚴禁濫用亂用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嚴格遵照《公告》要求,嚴禁在餐飲環節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包括亞硝酸鈉、亞硝酸鉀),嚴防將亞硝酸鹽誤作食鹽使用加工食品,導致食物中毒或人身傷亡。
04
嚴格原料管控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嚴禁非法采購、貯存和使用甲醛、工業酒精、工業鹽等非食品原料以及河豚魚、亞硝酸鹽、發芽馬鈴薯等,慎購散裝白酒、豆角等高風險原料,春季踏青野外慎采野蘑菇等。消費者應不食野生動物、長江海鮮等。
05
加大普及宣傳
要加大對農村地區、建筑工地等宣傳,各鄉鎮(街道)要通過村社及 “一專三員”協管隊伍,加強對農村集體聚餐的管理,盡量避免在農村集體聚餐中使用醇基液體燃料,嚴防因誤食引發的中毒事件發生。要引導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或承辦者從正規渠道購買飲用白酒并索要票據,加強對購置的白酒、醇基燃料等使用的宣傳指導,同時要做好勿過量飲酒的宣傳,謹防酒精中毒等事件發生。要不斷提高廣大群眾的安全意識,防范安全風險,不食用、不飲用來源不明的物品,以免造成人身傷害。
06
快速處置應對
一旦發生誤食,要立即采取催吐、洗胃等診療手段就醫治療。若發現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加工中違規采購使用亞硝酸鹽、河豚魚等禁止生產經營食品的,及時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有力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日期:2022-03-30
01
強化風險排查
餐飲服務提供者尤其是農村地區農家樂等小餐飲店、建筑工地食堂等管理薄弱地區、單位,要認真開展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在食品加工中嚴禁采購使用過期變質、假冒偽劣、有毒有害、“三無”等來源不明、國家公告明確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02
嚴格加強管理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對購買使用的醇基燃料指定專人保管,做到專柜存放,嚴禁同食用酒精、散裝白酒等食品混合存放。應盡量采購使用乙醇作為菜品(如火鍋等)加熱燃料,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的,應加入顏色進行警示;要做好“醇基燃料,嚴禁飲用”“有毒燃料,不可食用”等醒目標簽標識,嚴防誤將醇基燃料當白酒飲用。
03
嚴禁濫用亂用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嚴格遵照《公告》要求,嚴禁在餐飲環節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包括亞硝酸鈉、亞硝酸鉀),嚴防將亞硝酸鹽誤作食鹽使用加工食品,導致食物中毒或人身傷亡。
04
嚴格原料管控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嚴禁非法采購、貯存和使用甲醛、工業酒精、工業鹽等非食品原料以及河豚魚、亞硝酸鹽、發芽馬鈴薯等,慎購散裝白酒、豆角等高風險原料,春季踏青野外慎采野蘑菇等。消費者應不食野生動物、長江海鮮等。
05
加大普及宣傳
要加大對農村地區、建筑工地等宣傳,各鄉鎮(街道)要通過村社及 “一專三員”協管隊伍,加強對農村集體聚餐的管理,盡量避免在農村集體聚餐中使用醇基液體燃料,嚴防因誤食引發的中毒事件發生。要引導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或承辦者從正規渠道購買飲用白酒并索要票據,加強對購置的白酒、醇基燃料等使用的宣傳指導,同時要做好勿過量飲酒的宣傳,謹防酒精中毒等事件發生。要不斷提高廣大群眾的安全意識,防范安全風險,不食用、不飲用來源不明的物品,以免造成人身傷害。
06
快速處置應對
一旦發生誤食,要立即采取催吐、洗胃等診療手段就醫治療。若發現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加工中違規采購使用亞硝酸鹽、河豚魚等禁止生產經營食品的,及時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有力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日期:2022-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