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組織抽檢9類食品共440批次樣品,檢測項目見附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總體情況
抽檢的440批次樣品中,合格樣品408批次,不合格樣品32批次。不合格樣品包括:餅干1批次、食用農產品22批次、餐飲食品4批次、蔬菜制品5批次,其生產日期/加工日期/購進日期等信息詳見附件。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吉林市船營區順姬泡菜店銷售的金針菇(腌漬食用菌)(計量稱重、購進日期2021-10-29),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二)吉林市豐滿區麗姐拌菜店銷售的蒜茄子(醬腌菜)(計量稱重、購進日期2021-10-27),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三)通化縣快大茂鎮田杰生鮮凍貨超市銷售的韭菜(散裝稱重、購進日期2021-11-03),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君證檢驗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四)伊通滿族自治縣景臺鎮老五水果蔬菜超市銷售的韭菜(散裝稱重、購進日期2021-11-03),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君證檢驗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五)標稱長春中東大市場劉記豆腐房加工的原味油條(自制)(計量稱重、加工日期2021-11-11),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六)標稱長春中東大市場劉記豆腐房加工的奶香小油條(自制)(計量稱重、加工日期2021-11-11),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七)通化縣快大茂鎮欣明達食品超市銷售的韭菜(散裝稱重、購進日期2021-11-04),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君證檢驗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八)通化縣快大茂鎮天天生鮮超市二部銷售的韭菜(散裝稱重、購進日期2021-11-04),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君證檢驗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九)標稱梨樹縣梨樹鎮唯愛私人烘焙蛋糕店加工的糯米蛋糕(自制)(計量稱重、加工日期2021-11-05),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十)標稱梨樹縣梨樹鎮唯愛私人烘焙蛋糕店加工的無水蛋糕(自制)(計量稱重、加工日期2021-11-05),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十一)吉林市吉林東市商貿經濟示范區震飛干鮮調料行銷售的黃瓜條(醬腌菜)(計量稱重、購進日期2021-10-20),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十二)吉林市東市經濟示范區國發李曉濤家咸菜床銷售的黃瓜條(醬腌菜)(計量稱重、購進日期2021-11-01),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十三)吉林市豐滿區江山市場曉強調料行銷售的油泡椒(計量稱重、購進日期2021-10-05),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十四)伊通滿族自治縣馬鞍鎮二老丁蔬菜水果商店銷售的韭菜(散裝稱重、購進日期2021-11-02),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君證檢驗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十五)通化縣鑫亞農貿商場燕杰蔬菜攤床銷售的韭菜(散裝稱重、購進日期2021-11-03),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君證檢驗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十六)長春歐亞集團通化歐亞購物中心有限公司龍泉路連鎖超市銷售標稱湖南麥飄香食品有限公司岳陽分公司生產的甜酒老面法餅(發酵類餅干)(500克(30個)/袋、藝相源及字母圖形商標、生產日期2021-07-05),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十七)伊通滿族自治縣景臺鎮百柱蔬菜水果超市銷售的壽光韭菜(散裝稱重、購進日期2021-11-03),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君證檢驗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十八)通化縣快大茂鎮柏成生鮮超市銷售的當地韭菜(散裝稱重、購進日期2021-11-04),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君證檢驗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十九)雙陽區每日優鮮生鮮批發超市銷售的綠豆芽(計量稱重、購進日期2021-11-16),4-氯苯氧乙酸鈉(以 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二十)雙陽區超龍商貿大廈都立杰蔬菜柜臺銷售的姜(計量稱重、購進日期2021-11-15),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廿一)靖宇縣玉蘭蔬菜水果商店銷售的韭菜(計量稱重、購進日期2021-11-16),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廿二)遼源市龍山區長榮蔬菜攤床銷售的豇豆(計量稱重、購進日期2021-11-16),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廿三)德惠市勝利街明亮洋光果蔬超市銷售的韭菜(計量稱重、購進日期2021-11-14),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廿四)白城市士海菜店銷售的韭菜(計量稱重、購進日期2021-11-15),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廿五)大安市艷春青菜攤床銷售的豆芽(綠豆芽)(計量稱重、購進日期2021-11-23),4-氯苯氧乙酸鈉(以 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廿六)大安市鑫園干鮮蔬菜批發銷售的綠豆芽(計量稱重、購進日期2021-11-24),4-氯苯氧乙酸鈉(以 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廿七)德惠市惠發街果碧鮮水果店銷售的韭菜(計量稱重、購進日期2021-11-13),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廿八)雙陽區超龍商貿大廈都立杰蔬菜柜臺銷售的韭菜(計量稱重、購進日期2021-11-15),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廿九)白城市匯佳源生鮮超市銷售的綠豆芽(計量稱重、購進日期2021-11-19),4-氯苯氧乙酸鈉(以 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三十)白山市渾江區潤澤園生鮮超市銷售的姜(計量稱重、購進日期2021-11-18),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卅一)遼源市龍山區長榮蔬菜攤床銷售的韭菜(計量稱重、購進日期2021-11-16),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卅二)白城市大俠合眾蔬菜攤床銷售的韭菜(計量稱重、購進日期2021-11-12),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已通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請撥打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12315熱線投訴舉報。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
2022年1月17日
附件: 附件1:本次檢驗項目(第2期).docx
附件2:部分不合格項目的小知識(第2期).docx
附件3:食品抽檢不合格-20220117.xls
附件4:食品抽檢合格-20220117.xls
日期:2022-01-17
一、總體情況
抽檢的440批次樣品中,合格樣品408批次,不合格樣品32批次。不合格樣品包括:餅干1批次、食用農產品22批次、餐飲食品4批次、蔬菜制品5批次,其生產日期/加工日期/購進日期等信息詳見附件。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吉林市船營區順姬泡菜店銷售的金針菇(腌漬食用菌)(計量稱重、購進日期2021-10-29),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二)吉林市豐滿區麗姐拌菜店銷售的蒜茄子(醬腌菜)(計量稱重、購進日期2021-10-27),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三)通化縣快大茂鎮田杰生鮮凍貨超市銷售的韭菜(散裝稱重、購進日期2021-11-03),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君證檢驗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四)伊通滿族自治縣景臺鎮老五水果蔬菜超市銷售的韭菜(散裝稱重、購進日期2021-11-03),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君證檢驗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五)標稱長春中東大市場劉記豆腐房加工的原味油條(自制)(計量稱重、加工日期2021-11-11),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六)標稱長春中東大市場劉記豆腐房加工的奶香小油條(自制)(計量稱重、加工日期2021-11-11),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七)通化縣快大茂鎮欣明達食品超市銷售的韭菜(散裝稱重、購進日期2021-11-04),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君證檢驗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八)通化縣快大茂鎮天天生鮮超市二部銷售的韭菜(散裝稱重、購進日期2021-11-04),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君證檢驗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九)標稱梨樹縣梨樹鎮唯愛私人烘焙蛋糕店加工的糯米蛋糕(自制)(計量稱重、加工日期2021-11-05),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十)標稱梨樹縣梨樹鎮唯愛私人烘焙蛋糕店加工的無水蛋糕(自制)(計量稱重、加工日期2021-11-05),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十一)吉林市吉林東市商貿經濟示范區震飛干鮮調料行銷售的黃瓜條(醬腌菜)(計量稱重、購進日期2021-10-20),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十二)吉林市東市經濟示范區國發李曉濤家咸菜床銷售的黃瓜條(醬腌菜)(計量稱重、購進日期2021-11-01),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十三)吉林市豐滿區江山市場曉強調料行銷售的油泡椒(計量稱重、購進日期2021-10-05),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十四)伊通滿族自治縣馬鞍鎮二老丁蔬菜水果商店銷售的韭菜(散裝稱重、購進日期2021-11-02),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君證檢驗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十五)通化縣鑫亞農貿商場燕杰蔬菜攤床銷售的韭菜(散裝稱重、購進日期2021-11-03),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君證檢驗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十六)長春歐亞集團通化歐亞購物中心有限公司龍泉路連鎖超市銷售標稱湖南麥飄香食品有限公司岳陽分公司生產的甜酒老面法餅(發酵類餅干)(500克(30個)/袋、藝相源及字母圖形商標、生產日期2021-07-05),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十七)伊通滿族自治縣景臺鎮百柱蔬菜水果超市銷售的壽光韭菜(散裝稱重、購進日期2021-11-03),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君證檢驗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十八)通化縣快大茂鎮柏成生鮮超市銷售的當地韭菜(散裝稱重、購進日期2021-11-04),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君證檢驗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十九)雙陽區每日優鮮生鮮批發超市銷售的綠豆芽(計量稱重、購進日期2021-11-16),4-氯苯氧乙酸鈉(以 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二十)雙陽區超龍商貿大廈都立杰蔬菜柜臺銷售的姜(計量稱重、購進日期2021-11-15),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廿一)靖宇縣玉蘭蔬菜水果商店銷售的韭菜(計量稱重、購進日期2021-11-16),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廿二)遼源市龍山區長榮蔬菜攤床銷售的豇豆(計量稱重、購進日期2021-11-16),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廿三)德惠市勝利街明亮洋光果蔬超市銷售的韭菜(計量稱重、購進日期2021-11-14),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廿四)白城市士海菜店銷售的韭菜(計量稱重、購進日期2021-11-15),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廿五)大安市艷春青菜攤床銷售的豆芽(綠豆芽)(計量稱重、購進日期2021-11-23),4-氯苯氧乙酸鈉(以 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廿六)大安市鑫園干鮮蔬菜批發銷售的綠豆芽(計量稱重、購進日期2021-11-24),4-氯苯氧乙酸鈉(以 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廿七)德惠市惠發街果碧鮮水果店銷售的韭菜(計量稱重、購進日期2021-11-13),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廿八)雙陽區超龍商貿大廈都立杰蔬菜柜臺銷售的韭菜(計量稱重、購進日期2021-11-15),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廿九)白城市匯佳源生鮮超市銷售的綠豆芽(計量稱重、購進日期2021-11-19),4-氯苯氧乙酸鈉(以 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三十)白山市渾江區潤澤園生鮮超市銷售的姜(計量稱重、購進日期2021-11-18),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卅一)遼源市龍山區長榮蔬菜攤床銷售的韭菜(計量稱重、購進日期2021-11-16),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卅二)白城市大俠合眾蔬菜攤床銷售的韭菜(計量稱重、購進日期2021-11-12),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已通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請撥打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12315熱線投訴舉報。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
2022年1月17日
附件: 附件1:本次檢驗項目(第2期).docx
附件2:部分不合格項目的小知識(第2期).docx
附件3:食品抽檢不合格-20220117.xls
附件4:食品抽檢合格-20220117.xls
日期:202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