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場監管總局對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信息公示的要求,現將涉及我市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1年6月7日,成都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在執行2021年總局抽檢計劃時,在順慶區華華食店抽取了1批次花饅頭,抽樣單編號:GC21510000004031336。經抽樣檢驗,糖精鈉(以糖精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經查,順慶區華華食店銷售的花饅頭共購進10個,銷售10個,庫存0個,召回0個(已銷售完畢)。順慶區華華食店銷售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順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10元;
2、處罰款10000元。
三、排查及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
整改措施:1、嚴格把好進貨關,索取供貨商的資質和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保留好相關進貨票據;2、做好進貨查驗記錄。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經營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反映。
南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4日
日期:2021-12-24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1年6月7日,成都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在執行2021年總局抽檢計劃時,在順慶區華華食店抽取了1批次花饅頭,抽樣單編號:GC21510000004031336。經抽樣檢驗,糖精鈉(以糖精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經查,順慶區華華食店銷售的花饅頭共購進10個,銷售10個,庫存0個,召回0個(已銷售完畢)。順慶區華華食店銷售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順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10元;
2、處罰款10000元。
三、排查及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
整改措施:1、嚴格把好進貨關,索取供貨商的資質和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保留好相關進貨票據;2、做好進貨查驗記錄。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經營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反映。
南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4日
日期:2021-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