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羊肉泡饃里添加罌粟,判刑

   2021-12-15 嵐皋檢察微信號王傳波917
核心提示: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關乎社稷民生,然而有的餐館老板,為了獲取非法利益,無視法律,枉顧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在生產和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最終害人害己。近日,嵐皋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龔某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嵐皋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ㄊ澜缡称肪W-m.cctv1204.com)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關乎社稷民生,然而有的餐館老板,為了獲取非法利益,無視法律,枉顧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在生產和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最終害人害己。近日,嵐皋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龔某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嵐皋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經查明,2021年8月,嵐皋縣城某小吃店老板龔某某,為使店內羊肉泡饃味道更好、吸引更多顧客,通過非法渠道購買“罌粟殼”,在熬湯時添加其中,并用“罌粟殼”熬制的羊肉湯制成食品進行銷售。公安機關突擊檢查時,在龔某店內及其庫房查獲罌粟干果、底料湯等,并進行監(jiān)督抽樣送檢。專業(yè)檢測機構出具的報告顯示該店底料湯中均含嗎啡、可待因等毒品成分。龔某某在底料湯中非法添加罌粟殼的行為,屬于在食品加工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涉嫌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案發(fā)后,嵐皋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官提前介入,引導偵查,確保案件質量。在審查起訴階段,承辦檢察官前往龔某某家中走訪調查,詢問龔某某所住社區(qū)的網格員等人員,了解龔某某家庭及平時表現等情況,并對龔某某進行釋法說理,使其認識到犯罪行為的危害。龔某某表示深深的懊悔,自愿認罪認罰。經審查案卷、走訪調查后,該院向嵐皋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嵐皋縣法院采納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并支持公益訴訟請求,龔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追繳違法所得1750元,并處懲罰性賠償金17500元,并要求在縣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檢察官釋法:《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處罰。
 
  來源:第一檢察部



日期:2021-12-15
 
行業(yè): 畜禽肉品 添加劑配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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